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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ST辅仁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你公司在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将亏损约15亿元到18亿元;在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将亏损约17.96亿元。你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修正后的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1.99亿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存在明显差异,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代董事长兼代董秘朱成功、总经理朱文亮、财务总监朱学究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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