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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辅仁药业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1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7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问询函》内容: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向控股股东辅仁集团及关联方提供借款余额16.53亿元,公司对此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10亿元,其中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2亿元;公司向控股股东辅仁集团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4.80亿元,尚有担保余额17.40亿元,公司对此计提预计负债4.33亿元,其中2021年度未计提预计负债。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控股股东辅仁集团及关联方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具体情况、可变现的资产价值等实际偿债能力,说明16.53亿元占用资金是否具有可回收性以及17.40亿元违规担保是否会形成全额损失;(2)2021年度对占用资金计提2.22亿元信用减值损失的测算依据及过程,并结合占用资金的可回收性,说明目前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违规担保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形成全额

损失的可能性,说明2021年度未对上述违规担保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及原因,目前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后续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解决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年报显示,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8.81亿元,账面价值为22.46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48.54%;其中账龄为1至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2.30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5%,账龄为2至3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76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30%。另外2021年无发生额的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

5.6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71亿元,年审会计师称无法判断其可收回性。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说明公司2021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高达148.54%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结算政策以及行业惯例;(2)结合2021年当期销售当期回款的金额、比例,以及当期回款中前期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和本期销售的回款情况,说明2021年回款情况是否正常;(3)结合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及其经营情况、回款情况等,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上述形成应收账款的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准确,相关交易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应收账款核算是否存在高估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2021年度减值准备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计提了巨额减值准备,合计19.28亿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20亿元,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3.09亿元。年审会计师提示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权力部门的审议的情况下,核销大额应收款项的现象。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6.20亿元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收账款对象的形式,披露对象名称、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本期对其他应收账款计提13.09亿元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按照其他应收账款对象的形式,披露对象名称、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上述资产减值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核销的情况,如存在请明确有关责任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四、年报显示,公司下属6家公司于2021年12月与西藏华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账面价值9.99亿元的资产包(其中包括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8.24亿元),以5.71亿元作价转让给西藏华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2022年6月22日,协议双方决定终止执行,公司对报表进行调整。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对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及预付账款的具体会计处理,在未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进行会计处理是否合规;(2)在协议双方决定终止执行后,公司进行期后事项调整的具体处理过程;

(3)该项协议已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议即签订执行的情况,并明确该事项相关责任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五、年报显示,截至审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对金融机构、信托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函证,尚有6.66亿元的借款,未收到回函。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借款的用途、完整性。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6.66亿元借款对应的金融机构、信托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名称及其未回函的具体原因,截至目前是否已经回函;(2)上述6.66亿元借款的资金具体流向和实际用途,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说明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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