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将审议《新钢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我们作为新钢股份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就上述股权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详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上述股权交易的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此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基础作为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王国栋 鲍劲翔 姜晓东 许年行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