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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被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被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53.76%减少至52.6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的通知,自2021年5月11日至8月10日,新钢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换股3,489.22万股,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由171,418.11万股减少至167,928.89万股,持股比例由53.76%下降至52.66%,减少1.10%。

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具体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1日至8月10日,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3,489.22万股,换股价格为5.69元/股(其中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换股价格为6.00元/股)。本次换股前,新钢集团持有本公司171,418.1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318,

872.27万股)53.76%;本次换股后,新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数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67,928.89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52.66%,新钢集团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10%,本次换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1年5月10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累计换股5,791.71万股,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由177,209.82万股减少至171,418.11万股,持股比例由55.57%下降至53.76%,减少1.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被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30)。

2、截至2021年8月10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累计换股9,280.93万股。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8月10日,新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由171,418.11万股减少至167,928.89万股,持股比例由53.76%下降至52.66%,减少1.10%。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新钢集团无限售流通股171,418.1153.76167,928.8952.66
权益变动人基本情况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8月10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减持数量减持比例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2021/5/11-2021/8/103,489.22万股1.10%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新钢集团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处于换股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新钢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告知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司将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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