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新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是孟祥云女士、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刘建荣先生、胡金华先生,其中孟祥云女士、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丰富财务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孟祥云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 会议主要内容 |
第一次 | 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召开了无公司高管参加的2020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初次见面沟通会,双方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安排、人员分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年报审计期间的职责。 |
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确认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单独沟通。 | |
第二次 | 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审计工作进展、财务审计中关注的重要 事项、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情况及内控缺陷整改等做了进一步沟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新钢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新钢股份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会上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形成决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三次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四次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 |
第五次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履行2020年年报审计的监督职责
2021年,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开展的财务、内控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季度及全年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编制的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工作的效率。对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表示认可,同意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协调解决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审机构沟通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沟通好关系。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定期审议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监督审查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审计委员会了多次提供的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