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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9-02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期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给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

(七)债券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八)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如下事宜 (一)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谈判,重大合约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以及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其他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二)同意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授权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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