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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了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新增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

物美南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及物美南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进口食品相关品类的经营方面有着一定的市场优势,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集中采购商品交易事项,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既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对相关品类食品的消费需求,也利于公司整体对外销售额的增长。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叶照贯、于晓鸥、刘小玲

2020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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