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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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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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1YCAS10008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XYZH2021YCAS1000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要求,新华百货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新华百货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新华百货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新华百货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对新华百货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新华百货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新华百货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