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关于为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为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