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宣威公司破产清算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出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19)云0381破1号,指定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与云南恒嘉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共同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八)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 宣威市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