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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7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65)。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开始实施2020年第二次股份回购,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24,063,173股,占公司总股本19,650,397,845股的比例为2.16%,回购成交最低价为2.05元/股,最高价为2.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318.5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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