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7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65)。
截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2020年第二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0-69)。
2.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0,382,832股,占公司总股本19,650,397,845股的比例为3.77%,回购成交最低价为2.04元/股,最高价为2.28元/股,回购均价为2.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04.1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4.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数量 (万股) | 比例 (%) | 数量 (万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65,039.78 | 100 | 1,965,039.78 | 100 |
其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57,692.88 | 2.94 | 131,731.16 | 6.70 |
三、股份总数 | 1,965,039.78 | 100 | 1,965,039.78 | 100 |
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3)。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2020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总数为740,382,832股,将暂存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注销。在回购股份注销之前,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五、后续事项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办理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