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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生化: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科学、准确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贡献,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根据《海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宁市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国资【202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发展进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公司经营者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内部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实施原则: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评价,遵循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管理及兑现方式

(一)依据公司规模、经营业绩水平、投融资与社会责任贡献等综合条件,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度薪酬基准水平。

(二)薪酬总额标准: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薪酬总额标准确定后,设定薪酬系数为1,其他经营者的薪酬总额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难度和工作强度等不高于主要负责人系数的0.9确定。对于未持有公司股份的经营者,经国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实施激励措施。

(三)薪酬构成及计算方式: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1.基本年薪。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历史因素及同行业经营者薪酬水平确定,基本年薪为薪酬总额标准的40%。

2.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为薪酬总额标准的40%。具体兑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折算确定。计算方法: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年度考核综合得分/100),结合经营者考核系数进行调整。

3.任期激励收入。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任期激励基数为薪酬总额标准的20%。兑现计算方法: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基数*(任期考核综合得分/100),结合经营者考核系数进行调整。

4.薪酬发放: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相应计算方式兑现。基本年薪按月兑现,绩效年薪可按月预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或结算)。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四、经营业绩指标评价体系

年度经营评价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综合评议三大类。

(一)定量指标:包括市值管理指标、投融资及资本运作指标、经营业绩指标等。

(二)定性指标:公司经营班子履行职责、社会责任贡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

(三)综合评议: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社会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等。

定量指标目标值由公司董事会和控股股东共同明确。

五、特别奖励

经营者在企业转型、开拓创新、技术进步、资本运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发展和效益提升有重大贡献的,可由公司提出申请、董事会审定,经海宁市国资委核定批准,给予一定额度的特别奖励。

六、经营者薪酬的监督管理

(一)公司年报公布后,根据年度审计结果,经相关程序审议后计发。

(二)公司经营者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

(三)公司经营者年度薪酬必须严格按年度薪酬水平和分配系数发放,对超标准获取的薪酬收入责令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公司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当年绩效薪酬不予计发。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报批、实施等工作。

(二)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如获通过则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其中涉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本办法与今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从2023年度开始实施,原2013年《关于修改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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