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10月23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由于双方的业务合作情况良好,相关业务的拓展超出预期,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将超出年初预计。公司根据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满足公司实际购销业务需求。上述关联交易调整部分并未改变关联交易的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