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衔接
按照《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将原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合并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营业成本 | 2,723,233,817.09 | 2,732,052,758.91 |
销售费用 | 240,837,219.79 | 232,018,277.97 |
对公司2020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440,257,205.31 | 2,449,076,147.1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3,028,192.31 | 604,209,250.49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2020年利润表和2020年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