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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34,以下简称“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出借股份余额不超过3,000万股。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万里扬无限售流通股4,860万股,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全的保障下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增加持有证券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公司作为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所持有的标的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向公司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即公司通过出借持有的标的证券获得利息收入。证券出借交易的期限为固定期限,分别为 3天、7天、14天、28天、182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选择任一时点参与证券出借交易,根据出借期限的不同,目前证券出借交易可获取年化利率为1.5%-2.0%的出借利息收入,具体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34)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出借股份余额不超过3,000万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办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三、后续安排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办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具体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在不损失原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给股东带来一定的回报。

五、业务风险及防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业务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券费用核算方式,借券费用受标的证券出借日收盘价及证券金融公司公布的出借日费率影响较大。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波动性;证券金融公司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的费率,是对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向市场发出的报价,出借人申报证券出借交易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证券金融公司的报价,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出借证券流动性风险

证券出借交易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在出借期间不得对已申报出借的证券再申报卖出或者另作他用,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证券归还及权益补偿风险

当证券金融公司发生违约时,出借证券可能存在到期不能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不能及时支付的风险。证券出借期间,证券金融公司不对出借人提供投票权补偿。

4、其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规则的变化、修改的原因,可能对公司已达成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5、操作风险

相关工作人员在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为防范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增加证券的投资收益。

1、公司参与和实施的人员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以及一定的业务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进行证券出借交易业务前进行充分和科学的分析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提交证券出借交易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公司审计部对证券出借交易事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方案执行,充分评估风险,并报告公司管理层;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出借交易活动。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证券出借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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