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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依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3]39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中汇会专[2023]4076号《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我们就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外担保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8,79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7%。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余额6,621万元,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62,729万元。其中公司为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54万元,为江苏网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3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杭州云盈云数据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475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凌云 段祺华 沈林华 蔡家楣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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