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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华新水泥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武汉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明进华先生主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

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有效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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