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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日常经营性购销框架协议,协议涉及金额是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作出的预估,最终金额以实际履行金额为准。

?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于2020年11月30日签署《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交易双方同意新奥能源向新奥股份采购其生产或售卖的天然气产品。

(三)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上限为66亿元人民币,2021年-2023年每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

(四)定价原则

根据商业条框以及相关的公开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五)协议期限

协议在新奥能源完成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另一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其项下相关产品的提供/接受,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它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促进公司天然气业务的上下游互动,形成良性循环,并通过上下游资源结合、叠加产生聚合效应,为公司成为天然气产业生态智能运营商打下良好基础。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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