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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名调整为49名,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741万股调整为1,721万股,预留股数由原93.0068万股调整为113.0068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3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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