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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49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1,721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3.0068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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