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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调整为49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1万股调整为1,721万股,预留股数由93.0068万股调整为113.006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于建潮、韩继深、郑洪弢、蒋承宏、张瑾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3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于建潮、韩继深、郑洪弢、蒋承宏、张瑾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于建潮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莉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苏莉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27日

简历:

苏莉女士:1972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EMBA。于2002年加入新奥能源,曾担任新奥能源多家成员企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苏莉女士在能源企业运营及市场拓展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现任新奥能源区域总经理,负责浙江区域的市场与销售及园区等业务开发。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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