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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5日 10点00分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交易对方
2.02标的资产
2.03评估、审计基准日
2.04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2.05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06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07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2.08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发行股份数量
2.09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上市地点
2.10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股份锁定期
2.11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2支付方式
2.13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2.14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置
2.15业绩承诺、资产减值及补偿
2.16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17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9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人员承诺的议案
1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和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2、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玉锁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于建潮先生、郑洪弢先生、王冬至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803新奥股份2022/4/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联系电话:0316-2597675传 真:0316-2595395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交易对方
2.02标的资产
2.03评估、审计基准日
2.04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2.05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06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07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2.08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发行股份数量
2.09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上市地点
2.10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股份锁定期
2.11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2支付方式
2.13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2.14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置
2.15业绩承诺、资产减值及补偿
2.16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17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9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人员承诺的议案
1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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