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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公司发布的日期为2019年6月2日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可能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3),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宝武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2号),批复主要内容:(1)核准豁免中国宝武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本公司3,506,467,456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2)中国宝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国宝武应当会同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中国宝武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至此,本次划转协议下的股权划转条件均已获达成,相关方将根据协议安排办理本次划转的相关后续事宜。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划转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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