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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签署资金信托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签署资金信托合同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马钢财务公司”)于2019年5月6日,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控股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签署《现金增利C型投资运作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或“该合同”)。该合同将于2019年10月29日到期。

? 2019年9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国资委”)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本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51%股权,中国宝武成为马钢集团控股股东,并通过马钢集团持有本公司45.54%股份。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合称“相关上市规则”),中国宝武及华宝信托于2019年9月19日起成为本公司关联人,信托合同项下的交易成为关联交易。该合同如续签或其条款发生变更,本公司将遵守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适用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披露。

马钢财务公司于2019年5月6日,与华宝信托签署了《现金增利C型投资运作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鉴于中国宝武、华宝信托于2019年9月19日成为本公司关联人,根据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信托合同项下的交易成为关联交易。公司现将该合同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信托合同签署时间

2019年5月6日。

(二)信托合同签署方

委托人: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资金额、期限及收益

马钢财务公司购买的信托单位类别为第74期LXXIVA1类,投资金额为2亿元,投资期限为175天,自2019年5月7日开始计息,2019年10月29日到期,业绩基准线5%/年。

(四)信托受益权转让

经受托人同意后,受益人可以依照信托文件(合同)的规定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

(五)信托产品封闭期及信托收益分配

马钢财务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封闭期为175天,封闭期间不得赎回。信托利益分配以资金分配方式进行,资金形式的信托利益直接划入受益人在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中列明的信托利益账户。

(六)信托计划投资范围

华宝现金增利C型信托资金投资于流动性良好、信用风险低、价格波动幅度低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以及其他中、短期金融工具,本信托计划为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七)合同生效

委托人签署本信托的《认购/首次申购申请书》后由受托人签章,且缴付信托资金即视同签署本合同。本合同自委托人缴付的首笔信托资金到达信托资金专户之日起生效。《认购/首次申购申请书》一经签署,即构成对本合同各方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各方按照本合同及其他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宝信托成立于1998年。目前,中国宝武持股98%,浙江省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2%。华宝信托注册资本37.44 亿元(含1,500 万美元)。

2018年期末,华宝信托净资本65.90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30.40亿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的比率为216.83%。2018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089万元,利润总额168,304万元,净利润127,789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马钢财务公司在确合规、稳风险的前提下,以其自有资金2亿元投资华宝现金增利C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为其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本公司将因持有马钢财务公司91%的股权进而分享相关投资收益;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风险控制

马钢财务公司建立了涵盖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的管控体系。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购买信托产品事项予以表决;风险控制部门对投资购买信托产品及信托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资金运营部门跟踪信托计划的实施情况。相关决策较为审慎,风险控制较为严格。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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