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股票简称:马钢股份股票代码:600808(A股)、0323(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9楼2901室通讯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9楼2901室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马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马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马钢股份发出H股无条件现金要约。截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四时整(即接纳H股要约的最后时间及日期和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就H股要约接获合计896,387,958股H股的有效接纳,约占马钢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11.64%及马钢股份已发行H股总股本的51.73%。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4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6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 6
三、 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马钢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钢香港投资 | 指 | 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aosteel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安徽省国资委 | 指 |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宝武 | 指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马钢集团 | 指 |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H股要约 | 指 | 宝钢香港投资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相关规定,以2.97港元/股的价格,对马钢股份发出H股要约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aosteel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址 | 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9楼2901室 |
董事 | 刘文昕、蔡东辉、严曜 |
注册资本 | 港币400万元 |
公司注册编号 | 17926209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9楼2901室 |
联系电话 | 021-28799603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宝钢香港投资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刘文昕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蔡东辉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严曜 | 无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马钢股份H股之外,宝钢香港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9年5月31日,中国宝武与安徽省国资委签署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安徽省国资委同意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马钢集团的51%股权。2019年9月19日,马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合计持有马钢集团51%的股权;中国宝武通过马钢集团间接控制马钢股份3,506,467,456股A股股份(占马钢股份总股本的45.54%)。马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宝武。上述无偿划转所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详见2019年9月5日披露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上述无偿划转交易触发了对马钢股份H股的要约义务,宝钢香港投资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相关规定对马钢股份发出H股要约。截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四时整(即接纳H股要约的最后日期和时间),宝钢香港投资就H股要约接获合计896,387,958股H股的有效接纳,约占马钢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11.64%及马钢股份已发行H股总股本的51.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香港投资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H股无条件现金要约收购。2019年9月30日,宝钢香港投资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相关规定,以2.97港元/股的价格,对马钢股份发出H股要约。本次H股要约的详细情况可参见马钢股份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及相关附件。
截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四时整(即接纳H股要约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就H股要约接获合计896,387,958股H股的有效接纳,约占马钢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11.64%及马钢股份已发行H股总股本的51.7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宝钢香港投资未持有马钢股份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宝钢香港投资直接持有马钢股份H股896,387,958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H股要约接获接获合计896,387,958股H股的有效接纳,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H股要约所导致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马钢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通讯地址及上交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注册证明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刘文昕2019年11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刘文昕2019年11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 |
股票简称 | 马钢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808(A股)、0323(H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香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H股要约收购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无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H股) 变动数量:增加直接持有的H股股份896,387,958股 变动比例: 增加11.6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香港投资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除本次H股要约所导致的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马钢股份股票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刘文昕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