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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随着国家对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日益重视,公司持股71%的控股子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公司”)为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转型发展,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4年2月28日签署《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同》”),约定: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合肥公司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的3377.9亩土地,及地上部分建(构)筑物;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四期向合肥公司支付不低于12亿元补偿费(具体数额以评估价格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见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根据合资格的土地、房产及工程造价评估机构之评估, 合肥公司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4年12月25日确定补偿费为人民币12.38亿元。根据《合同》,合肥公司于2014年分三批收到补偿费共约人民币9.6亿元。交付前, 合肥公司发现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土地被占用、与肥东县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厂房及设施拆除工作难度大等问题难以解决,导致约定收储土地未能按时交付,补偿费尾款亦未能按时到账。对此,合肥公司、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互予谅解。按照地面设备、房产或构筑物等处理情况,合肥公司于2014年及2018年、2019年,分别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人民币2.24亿元、0.31亿元、0.04亿元,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相关年度审计师审计。

近期,合肥公司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进一步约定:因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收储面积由原3377.9亩调整为3370.57亩(核减7.33亩);《合同》项下合肥公司向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净地交付土地涉及的“收回土地涉及重大环境污染的须经治理后并征得环保部门书面认可”,按照合肥市政府的批示,调整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土壤无害化修复。相关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经审计后纳入土地收储成本”;交地标准为按现状完成土地移交;合肥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与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东管办”)设资金共管账户,资金专项用于该等收储土地范围内部分房屋被占用问题和围墙封闭等未尽事宜;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补偿费尾款约人民币2.78亿元。同时,合肥公司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东管办签署《土地管护移交协议》,约定

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移交及储备土地以现状移交。至此,合肥公司已完成全部约定收储土地的移交,并于近日收到补偿费尾款约人民币2.78亿元。

根据合肥公司及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就合肥公司移交约定收储土地事项,在考虑资产处置成本(即约定土地收储成本)后,合肥公司将在2020年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人民币5.74亿元。该等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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