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简易先生接任陈朗先生担任董事职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未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
2、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提名简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杜文广 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 王超群贾瑞东 张远堂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