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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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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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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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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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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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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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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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