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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1,664,153,348.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39,923,705.48元,减去分配2018年度股利653,646,199.50元,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650,430,854.73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1,528,2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784,375,439.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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