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2021-02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每股派送红股0.4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2 | - | 2021/7/5 | 2021/7/6 | 2021/7/5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2 | - | 2021/7/5 | 2021/7/6 | 2021/7/5 |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扣税0.02元,每股送红股0.4股,扣税0.04元,共计每股扣税0.0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元0.14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扣税0.02元,每股送红股0.4股,扣税0.04元,共计每股扣税0.0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3,402,000 | 1,360,800 | 4,762,8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868,108,266 | 347,243,306 | 1,215,351,572 |
1、 A股 | 868,108,266 | 347,243,306 | 1,215,351,572 |
三、股份总数 | 871,510,266 | 348,604,106 | 1,220,114,372 |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58-7329809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