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十届三十七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仵晓先生、王兵先生、孙金明先生、许仁刚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职业素养,能够胜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刘民英、尚贤、武俊安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