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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相关上游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余额1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子公司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品种采购业务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与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以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市道里支行等相关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合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客户签订粮食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获得实物资产所有权。由于采购合同约定货款支付存在一定的账期,为加快上游客户资金结算周转,拟由合作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对上游客户提供融资,公司为上游客户相关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开

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公司与相关上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审慎确定具体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相关上游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曾有过相关业务合作;

(2)信用良好且无逾期及违约情况;

(3)有一定规模且有房产。

合作银行将就上游客户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2、被担保人与合作银行签署协议,由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指定还款账户。公司相关子公司将货款支付至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相关授信融资,合作银行对此账户进行监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担保金额: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游客户、银行签订的相关粮食采购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相关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的目的为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粮食采购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进一步加深与粮食采购上游客户以及相关银行的紧密合作关系,推动公司粮食采购业务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审慎确定上游合作客户,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主要为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所必需,具备必要性。公司严格把控上游客户资质,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提供担保)余额101.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22%。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7.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29%。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4.67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3%。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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