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与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以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市道里支行等相关银行合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开
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05)。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