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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2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人民币62,889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金额及存储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1年3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0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止2021年3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已累计投资金额(元)投入进度(%)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1,860,000,000.001,860,000,000.00100.0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1,350,000,000.001,360,206,512.82100.76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1,220,000,000.001,228,496,396.04100.70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2,180,000,000.001,596,701,002.9773.24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2,000,000,000.002,000,000,000.00100.00
合计8,610,000,000.008,045,403,911.83——

(二)截止2021年3月18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行账号户名专户余额(元)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01090012131080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96.0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56204010010010136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8,892,577.61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11016281166007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93,780.24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492136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0.35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605020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9,673.64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492030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5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755920171410103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1.8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755920171410606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48.63
合计————629,010,003.90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相关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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