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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方集团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2021年3月18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045,403,911.8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29,010,003.90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已于2021年3月18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额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止2021年3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已累计投资金额(元)投入进度(%)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1,860,000,000.001,860,000,000.001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已累计投资金额(元)投入进度(%)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1,350,000,000.001,360,206,512.82100.76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1,220,000,000.001,228,496,396.04100.70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2,180,000,000.001,596,701,002.9773.24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2,000,000,000.002,000,000,000.00100.00
合计8,610,000,000.008,045,403,911.83——

(二)截止2021年3月18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行账号户名专户余额(元)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01090012131080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96.0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56204010010010136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8,892,577.61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11016281166007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93,780.24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492136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0.35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605020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9,673.64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492030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5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755920171410103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1.8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755920171410606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48.63
合计————629,010,003.90

注:截止2021年3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41.44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4月3日,公司使用62,88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1年3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8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募投项目A01剩余地块拟对外转让不再投入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的利息收益。公司承诺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889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88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马 辉周宏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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