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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因《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2021年8月1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2021年8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和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延期期间,公司及各相关方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因部分问题的答复仍需要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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