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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购买“中诚信托·诚颐11号”信托产品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为期9个月的“中诚信托·诚颐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A类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有关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二、关于公司购买“山东信托·恒祥107号”信托产品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为期12个月的“山东信托?恒祥1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有关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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