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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虎山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在本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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