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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

独立意见

为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切实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公司《2022-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年薪考核办法”),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薪考核办法。

我们认为年薪考核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年薪考核办法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按相关规定在每个年度结束考核后将董事、监事的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授予激励对象退休或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3名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万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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