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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厦工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江曙晖

曾任厦门化工医药机械厂财务部经理,厦门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风险总监,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江曙晖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王金星

曾任机械工业部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主管试验员,中国华大工程机械集团公司程机械销售经理,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技术部部长,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综合部主任。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科技质量部主任、标准法规部主任、副秘书长,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长江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王金星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张盛利

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总经理秘书、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股权托管中心、厦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厦门市广告协会、华厦学院等的法律顾问。张盛利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含临时会议)13次,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该参加的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江曙晖13131300
王金星13131300
张盛利13131300

同时,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任职情况本年应参加 会议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
江曙晖提名委员会2200
审计委员会99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王金星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100
张盛利提名委员会2200
审计委员会99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 名年度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江曙晖44
王金星44
张盛利44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有关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时,我们督促董事会积极落实股东会议决议事项,确保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和有关业务规章制度,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与预案提出独立、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公司经营层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细心

回答我们的电话或邮件问询,为我们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并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训。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省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培训学习,增强自身专业素养,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转让工业园C2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转让工业园C2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等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并发表专项说明:2020年度,公司能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不包括参与公司按揭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另外,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还就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资金往来对公司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履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我们与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及公司财务部门积极沟通,督促公司配合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发布情况。2021年1月份公司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经审查,公司并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业绩预告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更能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且聘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拟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上述预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也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各定期报告及时披露的基础上,全年发布临时公告63条(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审查:公司已建立系统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及对外投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担保和借款、销售、采购、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保证了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修订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容,同时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加强了检查和监督。

2021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上述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8名成员,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和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独立,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尽可能发挥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本着参与不越位、监督不干扰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公司其他董事一起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的决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汇报人:江曙晖、王金星、张盛利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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