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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7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要求,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信托”)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安信信托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管绩效薪酬管理体制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安信信托制定了包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高级管理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员工绩效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的相关决议,安信信托对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等予以区分,整体上外部董事监事采用市场化定价,发放定额津贴;对内部董事根据公司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政策制定,同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报酬事项由董事会决定,董监高薪酬整体上体现了差异化、公平性和一贯性。

对于公司内部的董监高人员,其年度内获得的薪酬由三部分构成,即:当年度固定薪酬、本年内发放的上年度绩效薪酬、过往年度绩效奖金递延发放部分。

2、2018年度董监高薪酬情况

公司2018年报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4869.6万元,经核查该金额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向上述人员支付的薪酬金额,公司的这一统计口径与往年年报披露口径保持了一致。2018年年报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管税前报酬是:2018年度固定薪酬+2017年绩效薪酬+2018年度应发放以往年度的递延绩效奖金。2018年度绩效薪酬将在2019年度年报披露中反映。其中2017年绩效薪酬及2018年度应发放以往年度的递延绩效奖金两部分为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费用,并不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关于董监高薪酬的相关审议程序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确定了董监高定额津贴与浮动薪酬的计量标准。公司历年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2019年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对内部董监高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高级管理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每年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执行绩效奖金分配,同时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执行相关激励性薪酬延付的规定。

对高管的考评采用“业绩评价与360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业绩评价是对高级管理层经营效益和管理成效进行考核,包括利润完成率、不良资产率等经营指标维度。360度评价侧重于对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行为能力的评估,包括上级评价、平级互评、下级评价。上级评价由董事会成员进行评估,主要考察执行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对公司的贡献力;平级互评由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评估,主要考察高管之间的沟通协作情况和个人工作履职能力;下级评价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评估,主要考察各高管的决策能力、执行协调能力、专业能力及工作主动能力。根据考评结果形成《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绩效评价报告》。

(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管理层2018年度考评情况的议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恢复与处置计划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同意按照《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绩效奖金分配,同时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执行相关激励性薪酬延付的规定。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决议的议案》,相关情况可见公司发布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4、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聚焦监管要求,以积极夯实业务基础为首要任务,全面深化风控体系建设,加快推动财富管理网络的布局。公司立足于以基于产业的主动管理业务为核心主业,根据资管新规的对业务各方面的要求,从资产端、资金端、客户端严格对标监管标准对存量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风险排查,通过强化主动合规管理,经营质量得到了提升,转型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公司经营风险进一步降低,为后续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已经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考评和审议程序,公司董监高归属于本报告期内的薪酬并未背离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表现,公司采用的奖金递延发放的方式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的规定,递延发放的奖金并不会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核查意见

陈世敏 王开国 张 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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