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测算,公司2020年上半年需计提金融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约 27.34亿元,就该事项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审议,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发生资产减值的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世敏 王开国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