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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信: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上市地点:上交所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5

声 明 ...... 9

一、上市公司声明 ...... 9

二、交易对方声明 ...... 9

三、中介机构声明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2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 13

三、本次交易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15

四、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及定价 ...... 1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 19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9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4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4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4

重大风险提示 ...... 2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7

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 29

三、其他风险 ...... 29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3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1

二、本次交易方案 ...... 3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5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 3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8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1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41

二、公司设立、股本结构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 41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44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5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45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46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8

八、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 48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2

一、基本情况 ...... 52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 52

三、产权控制关系 ...... 53

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 53

五、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和主要财务指标 ...... 54

六、下属企业情况 ...... 54

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54

八、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54

九、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 55

十、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 55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56

一、信银国际 ...... 56

二、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62

三、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64

四、国海成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65

五、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 ...... 66

六、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67

七、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债权 ...... 68

八、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1

九、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 ...... 72

十、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形成原因及历史交易作价 ...... 73

十一、本次拟出售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穿透后底层资产情形及资产净额波动原因分析 ...... 78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和估值情况 ...... 84

一、标的资产评估和估值概况 ...... 84

二、评估基本情况 ...... 85

三、估值基本情况 ...... 93

四、董事会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96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98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00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 100

二、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 ...... 100

三、待和解债务内容 ...... 100

四、和解安排 ...... 101

五、偿债确认 ...... 101

六、权利转移障碍的后续安排 ...... 101

七、抵债资产期间损益的归属 ...... 101

八、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 102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102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 103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 103

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 107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107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 108

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109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 ...... 112

三、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 119

四、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 121

五、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 125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 131

一、信银国际财务会计信息 ...... 131

二、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务会计信息 ...... 134

三、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财务会计信息 ...... 135

四、国海成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财务会计信息 ...... 137

五、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财务会计信息 ...... 139

六、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务会计信息 ...... 141

七、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务会计信息 ...... 143

八、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财务会计信息 ....... 145九、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 146

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156

一、同业竞争 ...... 156

二、关联交易 ...... 157

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 ...... 15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58

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 160

三、其他风险 ...... 160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6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62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 162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162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 162

三、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 162

五、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163

六、首次披露日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 166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67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68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69

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169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 169

十二、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171

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172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前认可以及独立意见 ...... 172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74

三、法律顾问意见 ...... 174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176

一、独立财务顾问 ...... 176

二、法律顾问 ...... 176

三、审计机构 ...... 176

四、资产评估机构 ...... 177

第十四章 声明及承诺 ...... 178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 178

二、全体监事声明 ...... 179

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80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81

五、法律顾问声明 ...... 182

六、审计机构声明 ...... 183

七、评估机构声明 ...... 185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 ...... 18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86

二、备查地点 ...... 18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安信信托、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预案《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债务和解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
本次交易安信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转让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股权、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安信信托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以及8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3,278,360,350.77元及对应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
不含该部分收益权/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中国银行将在抵债资产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具备分配条件时及时促使底层现金的分配、并在实际收到该等抵债资产的底层现金分配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按照抵债资产于偿债确认日的实际情况(并以偿债确认日的实际情况为准),向安信信托支付金额与安信信托持有的抵债资产中的底层现金资产(含该等底层现金资产的孳息,包括下述底层现金资产)并扣除该等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无论前述费用为何种名目)后相等的现金
交易对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交易双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抵债资产、拟置出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股权、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安信信托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
国之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
信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国金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信盛1号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成长1号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成长2号国海成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传化2号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
抱钰2号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渤海7号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海盈三十六期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
中加邮储1号中加邮储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中铁信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资产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渤海信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大宇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宏图瑞利深圳宏图瑞利投资有限公司
偿债确认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生效日
《股权价值估值报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的股权市场价值估值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9号)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国海成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海盈(三十六期)贷款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128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格律评估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银保监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出具了如下承诺:

“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资料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对该等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及评估机构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如下:

中信证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金杜律师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确认重组报告书中与本所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2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3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4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5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6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7号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8号)以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9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

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格律评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股权价值估值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21年7月23日,安信信托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安信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转让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股权、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安信信托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及8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3,278,360,350.77元及所对应的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安信信托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待和解债务将全部获得清偿。2021年7月24日,安信信托披露了《2021年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募集不超过90.13亿元资金,安信信托用以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偿还债务的人民币8亿元来源于上述安信信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安信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剩余部分待偿还债务将以本次拟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进行清偿,且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债务清偿不以8亿元现金清偿完毕为前提。因此,以非公开募集资金8亿元偿还的债务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

的抵债资产与所对应的待和解债务相互独立,非公开发行是否成功不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

特别的,《债务和解协议》中约定,若安信信托未能最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于原本需要通过安信信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的金额,应持续留存于安信信托财务报表内作为其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存续负债(双方另行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未来安信信托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清偿该部分负债。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本次交易拟出售标的资产的相关指标与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的相关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资产净额指标
信银国际3.4%股权港币25,009.13港币1,335,855.54港币161,730.50
“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31,631.0428,247.87
“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2,471.682,471.68
“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341.14338.14
“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信托计划”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2,390.922,340.92
“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39,277.5539,136.63
“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信托计划”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12,475.0011,763.73
项目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资产净额指标
“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12,500.0012,187.08
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不适用4,000.004,000.00
标的资产合计20,757.581,213,847.43234,722.36
上市公司29,821.771,993,211.8189,290.52
占比69.61%60.90%262.87%

四、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及估值

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一揽子和解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将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以此抵偿部分待和解债务(包括:(1)本金2,478,360,350.77元,及(2)本金3,278,360,350.77元所对应的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本次拟置出资产作为一揽子和解方案的一部分并未单独作价,但为对本次交易的合理性提供参考,公司已聘请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相关估值结果不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格律评估出具的《股权价值估值报告》(格律沪咨报字(2021)第016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安信信托拟资产重组涉及的信银国际3.4%股权价值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估值约为人民币113,883.23万元。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1)第041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安信信托拟资产重组涉及的除信银国际3.4%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评估值约为人民币104,803.9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资产名称评估/估值 (万元)
估值部分
1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股权113,883.23
评估部分
2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1,630.97
3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2,471.68
4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41.14
5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2,390.91
6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9,277.41
7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债权;3,716.81
8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12,475.00
9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12,500.00
评估、估值合计218,687.15
财务指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变动幅度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资产总额1,999,703.711,849,289.61-150,414.10
负债总额1,954,423.641,673,728.50-280,695.14
所有者权益45,280.07175,561.11130,28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460.74104,820.30130,281.04
资产负债率(%)97.7490.51-7.23
营业收入11,474.9310,557.30-917.63
利润总额-114,754.84-99,918.7414,836.10
净利润-114,778.58-99,685.9615,092.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751.26-99,658.6415,092.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98-0.18220.0276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额1,993,211.811,844,711.77-148,500.05
负债总额1,833,153.171,569,464.70-263,688.47
所有者权益160,058.65275,247.07115,188.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9,290.52204,478.94115,188.42
资产负债率(%)91.9785.08-7.57
营业收入29,821.7729,745.34-76.43
利润总额-823,121.49-771,434.5851,686.91
净利润-673,851.65-630,286.7243,56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3,800.28-630,235.3643,564.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20-1.15230.0797

续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安信信托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安信信托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3、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就安信信托整体债务和解方案报中国银行审批并获得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关于提供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向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资料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资料;保证所提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该等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在进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 本公司/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资料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将对该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1. 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资料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对该等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1. 除已经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除已经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及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 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 5. 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 本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交易对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1.截至《债务和解协议》签署日,部分标的资产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鉴于上述情况: (1)后续各方将积极通过诉讼、和解等手段解除标的资产的权利限制;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置出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股权及金融类资产,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让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 (3)本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达成一致,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所抵债务在偿债确认日全部自动获得清偿。本公司应配合按约定解除标的资产上的股权质押、冻结、查封、担保及其他权利限制,尽合理努力在约定时限内向中国银行完成无权利限制的标的资产的权利转移。 2.本公司已如实向中国银行披露标的资产的现有权利限制状况,并与中国银行达成一致解决意见。双方同意,不论安信信托在约定时限之前是否能向中国银行完成全部抵债资产的权利转移,自偿债确认日起因该抵债资产产生的所有收益应归属于中国银行,安信信托与该抵债资产有关的所有行动(例如给管理人的指令、诉讼等)均应遵照中国银行的意见善意行事。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国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如下情形:(1)曾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2)最近36个月内曾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 本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声明,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实际控制人1.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 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声明,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交易对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2.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始终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未出现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仍将继续履行该承诺,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人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于本公司/本人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本人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本人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1. 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内部管理制度需要终止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1.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持股、任职、亲属、提供经济利益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2.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3. 本公司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有关主体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持股、任职、亲属、提供经济利益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4. 本公司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有关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有关主体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 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则积极促使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人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 若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1.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三)确保本次交易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相关交易安排系由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过谈判协商一致后最终确定,不以评估和估值结果为依据。但为了便于投资者对本次交易公允性作出判断,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和估值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或估值,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资产评估和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或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或估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保证本次交易合理、公平、公允,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意见”部分内容。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该等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128号文》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未超过

20.0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波动水平标准。

2、本次重组自对外披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交易标的评估及估值风险

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一揽子和解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将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以此整体抵偿待和解债务。

本次拟置出资产作为一揽子和解方案的一部分并未单独作价,但为了便于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作出判断,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及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及估值。评估及估值机构在评估及估值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评估及估值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假设条件发生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评估、估值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估值风险。

(四)标的资产交割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对本次交易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交割相关条件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和安排,但是未来如出现标的资产因法律、政策、质押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成过户手续或其他交割程序或者其他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仍存在标的资产无法交割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部分标的资产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其中:本次抵债资产中信银国际股权的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即本次交易对手方,因此标的资产存在质押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影响;本次抵债资产中其他部分资产存在被法院冻结情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查封冻结机构进行和解。如若和解能够完成,则抵债资产冻结预计将会被解除,则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如最终和解无法完成,则相关标的资产长期无法完成过户或转移,存在被他人主张权利等潜在风险,或将导致上市公司与中国银行债务和解无法最终完成甚至和解失败,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天国通过国之杰间接持有公司2,867,929,34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4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此外,上市公司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披露日同时披露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上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相关非公开发行方案,未来非公开发行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若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前实际控制人因非公开发行发生了变更,上市公司将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程序。特请投资者关注。

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在前期展业过程中,存在与部分第三方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的情形(以下简称该等第三方为“兜底函持有人”),由此引发的诉讼数额较大。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发现存量兜底函合计余额为709.36亿元。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司依法认定保底承诺无效,不构成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与兜底函持有人达成和解,化解相关风险。上市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针对未决诉讼及其他表外信托项目,因无法判断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可能性,公司未就上述情况确认预计负债及合并结构化主体的影响。公司可能后续将因兜底函产生新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同时,公司已连续三年发生重大亏损,存在可能导致对安信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既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

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从对外披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预计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由于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上市公司面临诉讼事项和较大流动性风险。为避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上市公司正在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并与有关方就风险化解方案积极开展沟通和磋商等工作。本次交易即为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作为风险化解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上市公司偿还部分表内债务,调整和优化资本负债结构,恢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9号),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将由97.74%降低至90.51%。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调整和优化资本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同时,本次交易出售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和金融类资产,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影响较小。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源,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提高股东回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21年7月23日,安信信托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安信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转让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股权、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

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安信信托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及8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3,278,360,350.77元及所对应的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安信信托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待和解债务将全部获得清偿。2021年7月24日,安信信托披露了《2021年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募集不超过90.13亿元资金,安信信托用以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偿还债务的人民币8亿元来源于上述安信信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安信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剩余部分待偿还债务将以本次拟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进行清偿,且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债务清偿不以8亿元现金清偿完毕为前提。因此,以非公开募集资金8亿元偿还的债务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抵债资产与所对应的待和解债务相互独立,非公开发行是否成功不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

特别的,《债务和解协议》中约定,若安信信托未能最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于原本需要通过安信信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的金额,应持续留存于安信信托财务报表内作为其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存续负债(双方另行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未来安信信托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清偿该部分负债。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

1、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股权;

2、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

3、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

4、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

5、安信信托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

6、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等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

7、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

8、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信托计划”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

9、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

(三)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四)交易方式

安信信托拟通过转让标的资产用于清偿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待和解债务。

(五)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及定价

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一揽子和解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将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以此抵偿部分待和解债务(包括:(1)本金2,478,360,350.77元,及(2)本金3,278,360,350.77元所对应的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为对本次交易的合理性提供参考,公司已聘请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相关估值结果不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价值估值报告》(格律沪咨报字(2021)第016 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安信信托拟资产重组涉及的信银国际3.4%股权价值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估值为人民币113,883.23万元。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1)第041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安信信托拟资产重组涉及的除信银国际3.4%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评估值为人民币104,803.9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资产名称评估/估值 (万元)
估值部分
1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股权113,883.23
评估部分
2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1,630.97
3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2,471.68
4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41.14
5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2,390.91
6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9,277.41
7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债权;3,716.81
8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12,475.00
9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12,500.00
评估、估值合计218,687.15

“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

本次交易拟出售标的资产的相关指标与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的相关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资产净额指标
信银国际3.4%股权港币25,009.13港币1,335,855.54港币161,730.50
“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31,631.0428,247.87
“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2,471.682,471.68
“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341.14338.14
“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信托计划”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2,390.922,340.92
“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适用39,277.5539,136.63
项目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资产净额指标
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
“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信托计划”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12,475.0011,763.73
“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不适用12,500.0012,187.08
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不适用4,000.004,000.00
标的资产合计20,757.581,213,847.43234,722.36
上市公司29,821.771,993,211.8189,290.52
占比69.61%60.90%262.87%

预案》,根据上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相关非公开发行方案,未来非公开发行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安信信托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安信信托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3、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就安信信托整体债务和解方案报中国银行审批并获得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安信信托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2、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本次交易出售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和金融类资产,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影响较小。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自身业务仍将正常运营。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653号)及《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9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变动幅度
2021年06月30日/2021年1-6月
资产总额1,999,703.711,849,289.61-150,414.10
负债总额1,954,423.641,673,728.50-280,695.14
所有者权益45,280.07175,561.11130,28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460.74104,820.30130,281.04
资产负债率(%)97.7490.51-7.23
营业收入11,474.9310,557.30-917.63
利润总额-114,754.84-99,918.7414,836.10
净利润-114,778.58-99,685.9615,092.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751.26-99,658.6415,092.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98-0.18220.0276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额1,993,211.811,844,711.77-148,500.05
负债总额1,833,153.171,569,464.70-263,688.47
所有者权益160,058.65275,247.07115,188.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9,290.52204,478.94115,188.42
资产负债率(%)91.9785.08-7.57
营业收入29,821.7729,745.34-76.43
利润总额-823,121.49-771,434.5851,686.91
净利润-673,851.65-630,286.7243,56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3,800.28-630,235.3643,564.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20-1.15230.0797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16.SH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5年09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注册资本5,469,137,919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3号-1555号A座301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9楼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5596096G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1元。1992年4月29日,安信信托向社会公众公告了该次股份发行的募股说明书。

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4)2号文审核通过,股票上市申请经上交所上证上(94)字第2004号文审核批准,4,939.8万股股票于1994年1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根据《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年度简要报告》,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2万股内部职工股于1994年9月13日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2、2002年10月以前的历次股本变动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0月前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本变动方案配售价格(元/股)实施日配股、送股及资本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数额(万股)
1每10股送2股,每10股送3股4.81994.03.0713,747.16
2每10股送4股1996.03.1119,246.02
3每10股送1.8股,公积金公积金转增0.2股1997.05.0623,095.22
4每10股送3股4.31997.07.2428,869.03
5每10股送1股1998.02.1831,755.93
6每10股送1股1998.06.0534,931.52
7每10股送3股2001.06.2545,410.98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包括:(1)国之杰以评估价值为329,154,597.40元的资产以及国之杰对安信信托的债权103,222,513.64元(合计432,377,111.04元)与安信信托账面值为432,139,849.61元的资产进行置换,差额部分237,261.43元,由国之杰予以豁免。同时,国之杰承诺:安信信托置出的账面值为432,139,849.61元的资产中除假日百货95%的股权(账面值为12,048,053.68元)外总计为420,091,795.93元资产,由国之杰委托安信信托处置,处置所得归安信信托所有;(2)非流通股股东鞍山市财政局和鞍山市信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分别将其持有的安信信托20,904,090股和13,000,000股转让给国之杰。实施上述对价安排后,安信信托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流通权,转为流通股。截至2006年2月8日,安信信托与重组方国之杰已进行了置换,相关资产的交割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资产置换方案实施完毕。2006年4月21日,安信信托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豁免股东要约收购的批复。2006年4月27日,安信信托刊登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确认:(1)交易双方为完成本次资产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所置换资产已实施交割,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已实施完毕;(2)鞍山市财政局和鞍山市信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安信信托20,904,090股和13,000,000股转让给国之杰,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已于2006年4月25日前完成。

5、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至今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2014年10月9日,安信信托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4年12月18日,安信信托取得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安信信托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监复[2014]938号)。2015年6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73号)的批准,国之杰以

12.30元/股的价格共计出资3,122,307,681.90元认购了安信信托非公开发行的

253,846,153股新股。2015年7月2日,安信信托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安信信托的总股本由454,109,778股增加至707,955,931股。

2015年8月17日,安信信托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安信信托以总股本707,955,931股为基数,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061,933,897股。2015年8月27日,安信信托取得了《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监复[2015]515号),安信信托的总股本由707,955,931股增加至1,769,889,828股。2015年11月17日,安信信托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包括国之杰在内的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5,000万股。2016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8,806,611股新股。安信信托股份总数由1,769,889,828股增加至2,071,643,151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071,643,151元。

2017年2月15日,安信信托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2017年7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由2,071,643,151元人民币变更为4,557,614,932元人民币。

2018年3月6日,安信信托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2018年4月4日,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监复[2018]189号),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57,614,932元增加至人民币5,469,137,919元。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60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均为国之杰,实际控制

人均为高天国。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之杰持有上市公司52.44%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天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高天国
注册资本765,27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鞍山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307697973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管理;服装生产、设计;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及设备、冶金炉料、机电产品、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销售;室内装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姓名高天国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主要职业及职务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项目2020年2019年
利息净收入-108,078.47-34,988.52
其中:利息收入5,688.9811,009.00
利息支出113,767.4545,997.52
投资收益119.51-28,723.4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2,844.541,301.75
项目2020年2019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4,132.7936,805.01
其中:信托报酬23,977.9835,808.5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141.2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4,132.7935,663.80

现阶段,公司以风险化解、资产清收处置为核心工作,坚持合规经营、严控风险的指导思想,在查找现有内控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贯穿业务开展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流程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和管理,从源头把控合规风险。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11,474.9329,821.7747,814.02228,491.94
净利润-114,778.58-673,851.65-399,410.31-183,39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51.26-673,800.28-399,282.78-183,279.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72.1447,728.3570,330.88-253,404.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754.935,143.35-118,321.8739,938.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38-12,529.756,024.00-23,477.59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资产总计1,999,703.711,993,211.812,079,366.783,153,620.19
负债总计1,954,423.641,833,153.171,245,456.491,881,478.25
净资产45,280.07160,058.65833,910.291,272,14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460.7489,290.52763,090.801,201,194.91

(1)2019年7月26日,上海银保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5号),称公司2018年7月开展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要求逐笔向监管机构事前报告。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2)2020年4月7日,上海银保监局出具《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沪银保监强制措施决字[2020]1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4号),称公司在信托业务中存在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违规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推介部分信托计划未充分揭示风险、违规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等情况。鉴于上述情况,上海银保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以下审慎监管措施:(一)暂停自主管理类资金信托业务;(二)限制向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配红利。同时,上海银保监局责令公司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并处罚款共计1,400万元。

2、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0年6月6日,高天国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发送监管工作函等的情况

(1)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35号),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请公司全面梳理:1)已签署或出具过任何形式保底承诺的信托产品数量和金额;2)上述保底承诺是否构成对外担保,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意见。请公司严肃自查:1)发生上述内控缺陷的主要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追责和处理措施;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2019年2月,公司与上海聚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中建筑”)共同向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支付中民外滩应付款的承诺》。请公司审慎核实:1)公司出具上述承诺是否构成对外担保,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意见;2)结合聚中建筑的资信情况、财务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偿债能力,公

司是否存在承担偿债责任的风险以及相关责任是否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聚中建筑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及向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输送利益;4)公司是否就出具上述承诺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程序。

(2)2021年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171号),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晚间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69亿元。1)公司2020年出现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对部分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结合金融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及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等情况,审慎核实计提减值准备的合规性,并结合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审慎判断在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2)2020年1-9月,公司取得营业总收入1.17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则,认真推进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真实、准确, 并及时就可能的退市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连续三年出现大额亏损,主营业务收入逐年下降,可持续盈利能力存在较大风险。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4)公告显示,公司正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关注风险化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底承诺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87号),称公司在前期展业过程中存在与部分第三方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量保底承诺合计余额为752.76亿元(含已披露涉诉案件金额)。请公司结合提供保底承诺有关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审慎核实签署上述合同

是否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请公司结合上述合同及相关业务实质,审慎核实签署上述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审慎梳理并核实是否已经依法依规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重大诉讼及其重要进展。

(4)2021年7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88号),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因原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及原实际控制人高天国涉嫌违法违规和经营不当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发生经营风险。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公司经营风险的化解工作,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相关方推进风险化解工作,稳妥处置由信托项目保底承诺引发的相关诉讼事项,尽快消除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及不当经营给上市公司造成的风险及利益损失。同时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3)收购人及其他相关方应当依法依规推进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工作,执行过程中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上述情形外,安信信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1)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2)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3)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9日
负责人张守川
注册地址中山东一路23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454X6
主要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98-10-19至无固定期限

进对外经贸往来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紧跟上海改革开放的步伐,在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最近三年中国银行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为人民币294,387,791,241元。

三、产权控制关系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最近3年,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20,273.59100%19,858.21100%20,245.06100.0%
其中:利息净收入14,515.5171.6%14,224.1971.6%14,710.8872.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009.3524.7%4,912.0224.7%4,872.5224.1%
投资收益261.341.3%10.800.1%-1,565.77-7.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3.84-0.2%19.290.1%283.761.4%
汇兑收益-118.96-0.6%99.970.5%984.394.9%
其他业务收入650.193.2%591.943.0%959.284.7%
合计20,273.59100%19,858.21100%20,245.06100%

五、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和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93,803.53836,067.72
所有者权益合计9,044.7914,113.13
利润表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20,273.5919,858.21
净利润3,905.508,991.43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2019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43.18%63.71%
总资产收益率0.36%1.08%
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 比例经营范围
上海中银大厦有限公司1993年9月13日6,667万美元58%经营办公、公寓、住宿服务、银行营业大厅、会议室、附设商场(含酒类销售)、餐厅(中型饭店)、酒吧、健身中心(含沐浴)、美容美发、保险库房、地下车库及为大厦服务的配套设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人员。

九、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信银国际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中,包括信银国际3.4%股权。本公司仅为信银国际参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持有信银国际3.4%的股权,未委派董事参与经营决策,对信银国际没有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也没有施加重大影响。因此,本节有关信银国际的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主要基于信银国际已公开披露的公司信息及财务报告信息。

(一)基本情况

信银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强
注册资本18,404,013千元港币
成立时间1954年12月10日
登记号码0004095
注册地点香港德辅道中61-65号

(三)历史沿革

1、1922年2月2日,前身设立

1922年2月2日,林子丰博士在广州创办嘉华银号。

2、1924-1975年,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

1924年12月,以嘉华储蓄银行之名在香港注册成为有限公司,全数缴付支资本为50万港元。1926-1975年,嘉华储蓄银行股本增至100万港元,更名为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刘灿松先生购入嘉华银行有限公司控股权益,成为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3、1980年,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1980年,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挂牌,股票代号183。

4、1986-1998年,注册资本变更,名称变更

1986年,中信集团向嘉华银行有限公司注资3.5亿港元。1998年,嘉华银行有限公司更名为中信嘉华银行。

5、2002年,业务整合

2002年,中信嘉华银行以42亿港元收购香港华人银行有限公司。中信嘉华银行与香港华人银行有限公司在法律及营运上完成整合,中信嘉华银行更名为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继续在香港交易所上市。2008年11月5日,中信国金私有化及撤销其上市地位。

同年,香港华人银行有限公司更名为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继续经营整合后的银行业务。

6、2007-2012年,注册资本变更,名称变更

历史沿革部分根据信银国际披露的公开资料整理

2007年,中信国金向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注入25亿港元资本金。2010年,中信嘉华银行更名为中信银行国际。2012年,中信银行国际更名为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7、2015年,增加实收资本

2015年,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引入香港天元锰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冠盛投资有限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至选有限公司和雅选有限公司等5位财务投资者,增资完成后5位财务投资者则合计持股25%,中信国金持股75%,仍为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序号股东普通股(股)持股比例(%)
1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083,341,176.0075.00
2香港天元锰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62,667,671.009.60
3香港冠盛投资有限公司726,667,294.006.00
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11,778,133.003.40
5至选有限公司363,333,647.003.00
6雅选有限公司363,333,647.003.00
合计12,111,121,568.00100.00
名称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0991W
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601-602、606单元及1101-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毕明强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以及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信银国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千港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
金额占比
客户贷款及垫款及其他账项246,353,76060.57%
以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85,558,48221.03%
其他类型资产74,838,73818.40%
资产总计406,750,980100.00%

(2)以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信银国际以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为855.58亿港元。其中,债务证券854.78亿港元,占比99.91%;权益证券0.80亿港元,占比0.09%。

债务证券中,其他债务证券572.41亿港元,占比66.97%;国库券230.03亿港元,占比26.91%;持有的存款证52.34亿港元,占比6.12%。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1年 6 月 30 日,信银国际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千港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
金额占比
客户存款316,484,21088.38%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结存13,826,0713.86%
其他类型负债27,801,2997.76%
负债总计358,111,580100.00%

费借贷、电子银行、信用卡服务等。环球市场业务包括提供外汇、利率、期权等产品的交易及销售服务、资金市场活动、债券投资及中央现金管理。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公开披露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银国际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信银国际2019年及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港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92,898,688361,221,502
负债总额345,330,894314,771,328
权益总额47,567,79446,450,174
收入利润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收入7,355,6278,351,254
经营溢利1,341,3493,387,149
税前溢利1,306,0883,333,975
本年度溢利1,155,8172,810,301
归属于股东的溢利1,155,8172,810,301

了解价值所涉及的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场价值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2021)沪第323号),经采用成本法评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0%股权2020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108,189.07万元,公允价值估值为113,883.00万元,评估增值率5.26%。近三年评估和本次评估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经审计账面值评估值增值率
了解价值2018年12月31日成本法104,308.67104,998.000.66%
了解价值2019年12月31日成本法111,914.84117,808.005.27%
了解价值2020年12月31日成本法108,189.07113,883.005.26%
本次交易2020年12月31日成本法108,189.07113,883.235.26%
出质人出质股权标的企业质权人出质股权数额
安信信托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分行411,778,133股
产品名称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类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44个月

(二)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7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信盛1号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653,741,277.33648,445,569.211,017,425,398.59
负债合计73,217,520.1167,663,547.7854,122,897.60
所有者权益合计580,523,757.22580,782,021.43963,302,500.99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5,295,708.12-368,979,829.3852,769,197.10
费用5,553,972.3313,540,650.1814,297,171.38
净利润-258,264.21-382,520,479.5638,472,025.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09.3248,172.42-1,256,124.69
原告人涉诉金额冻结起始日冻结结束日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8,137.402019/7/302022/7/29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125.432019/7/302022/7/29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70,870.842019/9/32022/9/2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6,177.462020/12/102023/12/9

三、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自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之日起3.5年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69,186,494.6393,781,023.82230,873,438.28
负债合计--188,280.33
所有者权益合计69,186,494.6393,781,023.82230,685,157.9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24,594,529.19-136,904,134.13-16,352,541.89
费用--242,603.18
净利润-24,594,529.19-136,904,134.13-16,595,145.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259.3155,619.29-242,602.49
原告人涉诉金额冻结起始日冻结结束日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70,870.842019/9/172022/9/17

(四)最近三年发生的资产评估、增资和转让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成长1号收益权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其他评估、估值和交易的情况。

四、国海成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国海成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自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之日起3.5年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9.553,411,382.8522,340,233.62
负债合计30,000.0030,000.003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29,970.453,381,382.8522,310,233.6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3,411,353.30-18,928,850.77-2,536,595.73
费用--30,000.00
净利润-3,411,353.30-18,928,850.77-2,566,595.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40.080.08
原告人涉诉金额冻结起始日冻结结束日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70,870.842019/9/172022/9/17
产品名称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
信托受托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类型事务管理类
存续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起48个月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74,755,206.4759,391,936.2570,069,265.00
负债合计241,095.36499,999.9279,516.46
所有者权益合计74,514,111.1158,891,936.3369,989,748.5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15,863,359.62-10,597,812.29121,370,426.71
费用241,184.84499,999.92560,964.90
净利润15,622,174.78-11,097,812.21120,809,461.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006.20355,164.06-752,388.57

(三)标的资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信信托所持有的传化2号全部受益权处于被冻结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告人涉诉金额冻结起始日冻结结束日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8,137.402019/8/72022/8/6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125.432019/8/72022/8/6
产品名称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资产管理计划类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48个月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896,181,069.24812,624,018.37455,495,541.96
负债合计3,495,920.852,818,455.301,463,524.20
所有者权益合计892,685,148.39809,805,563.07454,032,017.7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83,557,050.87357,128,476.41122,208,467.25
费用677,465.551,354,931.101,463,524.20
净利润82,879,585.32355,773,545.31120,744,94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951.08103,733.6198,132.53
原告人涉诉金额冻结起始日冻结结束日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8,137.402019/7/302022/7/29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125.432019/7/302022/7/29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70,870.842019/9/32022/9/2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2019/10/302022/10/29
贷款规模人民币40,000,000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3年,贷款期限届满时,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可展期6个月,展期期间,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
利率条款贷款利率10%/年,为固定利率,不随贷款基准利率而调整,贷款利息随贷款本金于贷款到期日或全部贷款提前还款日支付
贷款资金用途由借款人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
还款来源借款人销售收入及投资收益
风险保障措施1.质押担保:深圳宏图瑞利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585,335股股票为借款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专户管理:借款人在指定银行开立贷款专户,并加盖安信信托人员印鉴,未经安信信托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预留印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78620142P名称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唐如桂
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48号长沙和汉电子有限公司车间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贸易代理;电线电缆技术、光纤传感器的技术、电子产品的研发;电子产品零售;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的销售;计算机硬件开发;计算机硬件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高翠松196.0098.00%

湖南大宇

1.发放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发放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宏图瑞利

以其持有的科力远

以其持有的科力远

758.53万股股票为借款

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2.

2.

以其销售收入偿还贷款本息。

2唐如桂4.002.00%
合计200.00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3350925J名称深圳宏图瑞利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坤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7月5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7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李嘉宁900.0090.00%
2黄芳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八、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受托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起36个月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29,877,534.41125,027,485.74237,527,354.16
负债合计8,376,944.467,126,944.464,626,944.46
所有者权益合计121,500,589.95117,900,541.28232,900,409.7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5,000,048.67131.58198.78
费用1,400,000.00115,000,000.00165,000,000.00
净利润3,600,048.67-114,999,868.42-164,999,801.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67131.58198.78

九、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
信托受托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起24个月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29,851,345.46125,001,343.08125,001,336.82
负债合计5,000,000.003,129,166.671,629,166.67
所有者权益合计124,851,345.46121,872,176.41123,372,170.1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3,879,169.056.26110.45
费用900,000.001,500,000.00351,500,000.00
净利润2,979,169.05-1,499,993.74-351,499,88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86.26110.45
原告人涉诉金额冻结起始日冻结结束日
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4,027.31652020/7/212023/7/20

(四)最近三年发生的资产评估、增资和转让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海盈三十六期受益权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其他评估、估值和交易的情况。

十、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形成原因及历史交易作价

(一)信银国际

1、形成原因

2017年,信银国际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由于认同发展理念和市场定位,公司参与了信银国际该轮增资,并获得了增资后信银国际3.4%的股权。

2、历史交易作价

2017年12月,公司以2.99港币/股的价格认购了信银国际增发的411,778,133股份,合计出资12.31亿港元。

(二)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11月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期限44个月(该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但由于底层资产尚未处置或分配,目前处于逾期未清算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委托人安信信托、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欣资产”)
资产管理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对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财富·畅想理财管理计划2号(以下简称“邮银财富·畅想2号”)
资产委托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代表“邮银财富·畅想2号”)
资产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邮储银行
投资对象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委托人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欣投资”)
资产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资产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股份

处置或分配,目前处于逾期未清算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委托人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宏燃料”)
资产管理人国海证券
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资产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天夏智慧320万股股份
资产委托人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津杉华融”)
资产管理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对象建信中铁信托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委托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
资产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
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对象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304,568股
资产委托人安信信托
资产管理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委托资产以现金形式交付,初始委托财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对象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5月,宏图瑞利与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补充协议》,宏图瑞利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的281万股股票质押给安信信托,为湖南大宇贷款本息提供质押担保。

2、历史交易作价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债权无历史交易作价。

(八)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形成原因

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7年5月成立,信托计划期限36个月(该信托计划已到期,但由于底层资产尚未处置或分配,目前处于逾期未清算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总规模5亿元
资产委托人重庆臻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闰投资”)及深圳市宝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目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
交易对手(借款人)深圳市大鹏贸易有限公司
借款期限36个月

(九)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

1、形成原因

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于2018年3月成立,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该信托计划已到期,但由于底层资产尚未处置或分配,目前处于逾期未清算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总规模5亿元
资产委托人金昌中新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中”)
资产管理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目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采购钢材
交易对手(借款人)上海聚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期限24个月
抵债资产名称合并层面底层资产科目底层资产估值或减值方法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底层资产受限情况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经审计净资产扣除永续债金104,308.673,880.40108,189.07股权质押
抵债资产名称合并层面底层资产科目底层资产估值或减值方法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底层资产受限情况
公司3.4%股权额,考虑流动性折扣
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管计划交易性金融资产渤海租赁(000415.SZ)131,795,716股股票股票二级市场价格80,240.00-48,609.0331,630.97限售到期,限售解除手续未办理
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性金融资产天夏智慧(000662.SZ)30,142,425股股票股票二级市场价格17,451.6114,979.932,471.68-
国海成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性金融资产天夏智慧(000662.SZ)4,160,187股股票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409.602,068.46341.14-
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信托受益权交易性金融资产传化智联(002010.SZ)5,076,239股股票股票二级市场价格5,000.08-2,609.172,390.91-
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性金融资产锦江酒店(600754.SH)7,622,241股股票50%份额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2,447.5016,829.9139,277.41-
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债权发放贷款和垫款质押贷款本或息逾期,考虑担保物价值折扣,减值比例20%4,000.00-800.003,200.00-
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放贷款和垫款对深圳市大鹏贸易有限公司本金5亿元信托借款的债权对应的4.99亿元份额本或息逾期,减值比例为75%49,900.00-37,425.0012,475.00-
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发放贷款和垫款对上海聚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金5亿元信托借款的债权本或息逾期,减值比例为75%50,000.00-37,500.0012,500.00-
合计335,757.47-123,281.29212,476.17
抵债资产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净值2019年12月31日 资产净值变动幅度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股权108,189.07111,914.84-3.33%
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管计划29,039.1048,165.13-39.71%
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9,378.1023,068.52-59.35%
国海成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338.142,231.02-84.84%
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信托受益权5,889.196,998.97-15.86%
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80,980.5645,403.2078.36%
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债权3,200.003,200.000.00%
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1,790.0523,290.04-49.38%
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12,187.2212,337.22-1.22%
标的资产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管计划资产合计64,844.56101,742.54
其中,货币资金1,582.471,577.65
交易性金融资产63,261.94100,164.74
负债合计6,766.355,412.29
资产净值58,078.2096,330.25

注:安信信托享有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管计划50%份额。

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管计划穿透后底层资产为上市公司渤海租赁股票,已于2019年限售到期,但限售解除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截至2019年末及2020年末市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底层资产股票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股票数量(股)收盘价 (元/股)市值股票数量(股)收盘价 (元/股)市值
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管计划渤海租赁263,591,4332.4063,261.94263,591,4333.80100,164.74
标的资产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国海成长1号资产合计9,378.1023,087.34
其中,货币资金6,906.426,900.86
交易性金融资产2,471.6816,186.48
负债合计-18.83
资产净值9,378.1023,068.52
国海成长2号资产合计341.142,234.02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341.142,234.02
负债合计3.003.00
资产净值338.142,231.02
标的资产底层资产股票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股票数量(股)收盘价 (元/股)市值股票数量(股)收盘价 (元/股)市值
国海成长1号天夏智慧30,142,4250.822,471.6830,142,4255.3716,186.48
国海成长2号天夏智慧4,160,1870.82341.144,160,1875.372,234.02
标的资产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合计81,262.4045,549.55
其中,货币资金2,707.301,782.25
交易性金融资产78,554.8243,766.91
负债合计281.85146.35
资产净值80,980.5645,403.20
标的资产底层资产股票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股票数量(股)收盘价 (元/股)市值股票数量(股)收盘价 (元/股)市值
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锦江酒店15,244,48251.5378,554.8215,244,48228.7143,766.91

资产净额较2019年末上升幅度较大的原因为底层资产“锦江酒店”股价波动所致。

4、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截至2019年末及2020年末,标的资产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产、负债及净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合计12,502.7523,752.74
其中:货币资金2.752.74
发放贷款和垫款12,500.0023,750.00
负债合计712.69462.69
资产净值11,790.0523,290.04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和估值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和估值概况

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一揽子和解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将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以此抵偿部分待和解债务(包括:(1)本金2,478,360,350.77元,及(2)本金3,278,360,350.77元所对应的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为对本次交易的合理性提供参考,公司已聘请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相关估值结果不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价值估值报告》(格律沪咨报字(2021)第016 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安信信托拟资产重组的信银国际3.4%股权价值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估值为人民币113,883.23万元。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1)第041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安信信托拟出售的除信银国际3.4%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评估值为人民币104,803.9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资产名称评估/估值 (万元)
估值部分
1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股权113,883.23
评估部分
2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1,630.97
3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2,471.68
4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41.14
5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2,390.91
6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9,277.41
7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债权3,716.81
8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12,475.00
9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12,500.00
评估、估值合计218,687.15

3、评估结论

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其部分资产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评估值为人民币104,828.92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资产名称评估值 (万元)
1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1,630.97
2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2,471.68
3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41.14
4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2,390.91
5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39,277.41
6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债权;3,716.81
7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12,475.00
8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12,500.00
合计104,803.92

2、特殊假设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为本次评估的基本假设前提;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安信信托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本次评估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信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及资金信托的受益权等的底层资产无限售、冻结等情况;

(5)评估范围未考虑安信信托提供资料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三)评估方法及其选取理由

1、评估方法介绍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的条件、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成本法是指首先核实评估对象的现行账面价值,然后估测评估对象业已存在的各种减值因素,并将其从账面价值中扣除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的选取理由

(1)由于本次评估对象1-5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的底层资产为对应上市公司股票,可以以上市公司股票在基准日的收盘价为取价依据,按照所持份额计算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评估对象6质押贷款的债权,其质押物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7,585,335股限售流通股票,该上市公司股

票价值可以以上市公司股票在基准日的收盘价为取价依据,按照出质人所持份额计算出所持有上市股权的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2)由于本次评估对象的底层资产为对应上市公司股票、资金信托受益权等,无法合理预期未来收益,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3)由于本次评估对象7、8为资金信托的受益权,可以对其底层资产进行综合分析后再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适用成本法。

(四)市场法的技术说明

1、评估程序及方法

对于评估对象1-5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核对相关合同、交易凭证、登记凭证、银行单据及向企业业务人员进行访谈等进行核实;对于本次评估对象6质押贷款的债权,向借款人发函核实相关借款未能获取回复,仅以安信信托提供资料作为依据。

由于评估对象1-5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的底层资产为对应上市公司股票,可以以上市公司股票在基准日的收盘价为取价依据,按照所持份额计算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评估对象6的质押贷款的债权,其质押物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7,585,335股限售流通股票,该上市公司股票价值可以以上市公司股票在基准日的收盘价为取价依据,按照出质人所持份额计算出所持有上市股权的市场价值。

2、评估结果

上述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汇总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底层资产对应股票名称持有股份(股)2020年12月31日收盘价/股评估值(万元)
1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渤海租赁131,795,7162.4031,630.97
2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ST天夏30,142,4250.822,471.68
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
3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ST天夏4,160,1870.82341.14
4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传化智联5,076,2394.712,390.91
5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锦江酒店7,622,24151.5339,277.41
6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债权科力远(质押物)7,585,3354.903,716.81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30,142,425×0.82=2,471.68万元(取整)评估对象序号3: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

① 底层资产对应股票名称:*ST天夏

② 股票代码:000662

③ 2020年12月31日收盘价:0.82元/股

④ 持有股份:4,160,187股

⑤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4,160,187×0.82=341.14万元(取整)评估对象序号4:

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

① 底层资产对应股票名称:传化智联

② 股票代码:002010

③ 2020年12月31日收盘价:4.71元/股

④ 持有股份:5,076,239股

⑤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5,076,239×4.71=2,390.91万元(取整)评估对象序号5: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

① 底层资产对应股票名称:锦江酒店

② 股票代码:600754

③ 2020年12月31日收盘价:51.53元/股

④ 持有股份:7,622,241股

⑤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7,622,241×51.53=39,277.41万元(取整)评估对象序号6:

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的债权

① 底层资产(质押物)对应股票名称:科力远

② 股票代码:600478

③ 2020年12月31日收盘价:4.90元/股

④ 持有股份:7,585,335股

⑤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7,585,335×4.90=3,716.81万元(取整)

(五)成本法的技术说明

1、评估程序及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7为资金信托的受益权,该项底层资产为营运资金借款,放款时间为2017年5-6月,借款期限36个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已逾期6个月。本次评估对象8为资金信托的受益权,该项底层资产为营运资金借款,放款时间为2018年3月,借款期限24个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已逾期9个月。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核对相关合同、银行单据、发询证函及向企业业务人员进行访谈等进行核实,因向借款人发函核实相关借款未能获取有效回复,鉴于评估对象7、8的借款人和保证人为非上市公司,评估人员通过公开途径未能获得相关财务资料,无法对债务人的资产结构、经营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等角度分析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经评估人员安信信托沟通,并得到安信信托相关情况说明,该两项借款收回可能性小;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评估对象已计提的减值损失,综合确定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鉴于,安信信托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对划

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同时,公司金融资产减值测试综合考虑了金融工具逾期天数、债权类资产的增信措施、抵质押品状况及其价值变化等参数,最终确定金融资产减值金额。

评估人员参考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资产的风险分类,“金融企业可参照以下比例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综合参考6、7的减值率,考虑评估对象7、8的实际状况间于可疑类及损失类之间,即75%作为风险准备金。

2、评估结果

上述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贷款金额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安信信托持有份额评估值
7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50,00075%99.8%12,475
8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50,00075%100%12,500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

① 贷款金额:50,000万元

② 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75%

③ 安信信托持有份额:100%

④ 计算公式:评估值=贷款金额×(1-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持有份额

⑤ 评估值=贷款金额×(1-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持有份额

=50,000×(1-75%)×100%=12,500万元

三、估值基本情况

(一)估值基本情况

1、估值对象

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的股权。

2、估值基准日

估值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估值结论

采用成本法,截止估值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的股权价值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估值为人民币113,883.23万元。

(二)估值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

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经营假设:假设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2、特殊假设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为此需对估值基准日所涉及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的股权价值进行估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为本次估值的基本假设前提;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安信信托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估值范围未考虑安信信托提供资料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6)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估值结论的影响。

(三)估值方法

1、估值方法介绍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的条件、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

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2、估值方法的选用

(1)市场法分为上市公司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经查询与估值对象同一行业的香港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备可予比较的上市公司较少,且近期香港产权交易市场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股权交易案例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准条件。

(2)对于本次估值对象,因无法取得其经营预测等资料,故估值人员无法对其未来收益、风险状况做出合理的判断,故本次估值不适用收益法。

(3)对于本次估值对象为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的股权,其属于单项资产估值,根据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公开的2020年度年报可以按照估值基准日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乘以安信信托持有的股权比例确定估值,故本次估值适用成本法。

(四)成本法的技术说明

1、估值公式

估值=估值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股东持股比例。

2、估值计算过程

(1)数据来源: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公开的2020年度年报

(2)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979,738.20万元港币

(3)安信信托持股比例:3.4%

(4)估值=估值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股东持股比例

= 3,979,738.20万元港币×3.4%

= 135,311.10万元港币

(5)基准日人民币与港币汇率:0.84164

(6)人民币估值=港币估值×汇率

= 135,311.10万元港币×0.84164= 113,883.23万元人民币

3、估值结果

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的股权估值为人民币113,883.23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合理性及交易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资产评估/估值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估值机构,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估值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标的资产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及估值服务的独立性。

2、评估及估值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及估值机构和评估及估值人员所设定的评估、估值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及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及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及估值方法与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及估值的目的系为安信信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标的资产价值参考意见。对于信银国际3.4%股权的市场价值,估值机构采用了成本法进行估值;对于除信银国际3.4%股权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及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及估值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及估值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及估值,所选用的评估及估值方法合理,与评估及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二)评估及估值的合理性分析

1、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情况

对交易标的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四、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不涉及未来财务数据预测。

2、行业地位及竞争力

对交易标的行业及竞争力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及“三、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综上,本次评估及估值体现了交易标的的经营特点,结合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竞争力等因素分析,本次评估及估值的依据合理。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报告期内不存在变动频繁且对评估值影响较大的指标。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信银国际的股权,因此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六)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和估

值机构出具了评估和估值报告。本次评估和估值中,资产评估和估值机构实际评估和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和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实施了必要的评估和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和估值方法,资产的评估和估值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系经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1、本次评估对象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底层资产为天夏智慧限售流通股(股票代码:000662)34,302,612股。在2021年2月18日深交所对“*ST天夏”(代码000662)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ST天夏”股票将于2021年2月2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在2021年4月1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本次评估对象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的债权,其质押物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7,585,335股限售流通股票。该股票截至2021年10月29日的收盘价为6.32元/股,按收盘价计算,质押人持有的质押物价值为47,939,317元,对贷款本金的覆盖率为119.85%。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所选聘的资产评估和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和估值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和估值方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出售,资产评估及估值结果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估值机构,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估值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标的资产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及估值服务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及估值机构和评估及估值人员所设定的评估、估值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及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及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及估值的目的为为安信信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标的资产价值参考意见。对于信银国际3.4%股权的市场价值,估值机构采用了市场法进行估值;对于除信银国际3.4%股权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或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及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及估值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及估值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及估值,所选用的评估及估值方法合理,与评估及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及估值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和估值机构出具了评估和估值报告。本次评估和估值中,资产评估和估值机构实际评估和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和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实施了必要的评估和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和估值方法,资产的评估和估值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系经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和估值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和估值方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出售,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本次交易的出让方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双方于2021年7月23日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

二、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

在本次交易中,安信信托拟将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以此整体抵偿待和解债务。

三、待和解债务内容

截至协议签署日,安信信托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全部债务如下表所列(下表仅列示本金,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

单位:元

序号协议名称及编号借款本金到期日担保安排
非银 借款1《授信额度协议》 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借款合同》406,942,992.272020年9月25日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的411,778,133股股权做质押; 高天国承担保证责任; 国之杰承担保证责任。
571,143,557.86
非银 借款2《非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借款合同》2,300,273,800.642023年4月10日

四、和解安排

1、安信信托将其对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待和解债务(除上表中第1项借款项下的人民币8亿元外)在和解协议生效日全部自动获得清偿:

2、安信信托将以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中的人民币8亿元偿还上表中第1项借款项下的人民币8亿元(双方另行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3、如果安信信托未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8亿元待和解债务应持续留存作为其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存续负债(双方另行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五、偿债确认

1、在协议生效日当日:

(1)待和解债务(除上表中第1项借款项下的人民币8亿元外)全部获得妥善清偿;

(2)全部抵债资产的实际权利享有人变更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或其指定主体(不论相关抵债资产届时是否完成权利转移)。

2、安信信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应以收到的认购资金人民币8亿元定向偿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待和解债务全部获得妥善清偿。

六、权利转移障碍的后续安排

双方同意,不论安信信托在约定时限之前是否能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全部抵债资产的权利转移,自偿债确认日起因该抵债资产产生的所有收益应归属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安信信托与该抵债资产有关的所有行动(例如给管理人的指令、诉讼等)均应遵照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意见善意行事。

七、抵债资产期间损益的归属

1、抵债资产在偿债确认日前发生的任何孳息以及权利人享有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值、分红或处置价款、信托受益权或资管计划份额的增减值、本金或收益、债权的回款或处置款)均归安信信托享有;

2、抵债资产在偿债确认日当日及之后发生的任何孳息以及权利人享有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值、分红或处置价款、信托受益权或资管计划份额的增减值、本金或收益、债权的回款或处置款)均归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享有;

3、如一方基于本条有权享有的任何孳息以及任何利益被另一方实际取得,双方应根据便捷可操作的原则友好协商与配合完成该等孳息以及利益的转付/转移。

八、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人员安排问题。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且安信信托的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十、其他

上市公司已于2021年7月24日发布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信托保障基金、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及中国银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临2021-049),提请投资者关注。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是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股权、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安信信托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及8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3,278,360,350.77元及所对应的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本次拟置出的股权类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业市场业务、其他业务等,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拟置出的非股权类资产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拟置出的股权类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业市场业务、其他业务等,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拟置出的非股权类资产不存在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拟置出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不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违反有关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其中,社会公众不包括: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46,913.79万股。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符合《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和估值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评估和估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本次评估及估值的公允性发表了肯定意见,以保证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充分保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部分标的资产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就此情况,公司说明如下:

1、本次抵债资产中信银国际3.4%参股权的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即本次交易对手方,因此标的资产存在质押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影响;

2、本次抵债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被法院冻结情形。参照前文表述,公司正在积极与申请查封冻结的机构进行和解。如若和解能够完成,则抵债资产冻结预计将会被解除,则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除上述两项情况外,本次抵债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其他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为公司将部分资产作为对价抵消中国银行存量表内债务。本次交易预计将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5、本次交易为资产置出交易,若最终交易无法达成,具备原状返还的条件,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会计师审阅并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439号),假设本次交易于2020年期初已经完成,2020年度交易前后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交易前合并财务报表交易后合并财务报表变动
资产1,993,211.811,844,711.77-148,500.05
负债1,833,153.171,569,464.70-263,688.47
项目交易前合并财务报表交易后合并财务报表变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9,290.52204,478.94115,188.42
利息支出113,767.4594,611.40-19,156.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800.28-630,235.3643,564.92
资产负债率91.9785.08-7.57
每股收益(元/股)-1.2320-1.15230.0797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第(二)、(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利润和每股收益,并降低资产负债率,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针对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属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和《重组相关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存在一定权利限制情形。为此,上市公司正在积极与查封冻结机构进行和解。如若和解能够完成,则抵债资产冻结预计将会被解除,则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报告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金杜律师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金杜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认为:

“本次重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各方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在取得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批准、授权后,本次重组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投资者在阅读本节时,请同时参考本报告书“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及对应的备查文件。

公司管理层基于如下财务资料完成了本节的分析与讨论: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经审阅的2020年和2021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如非特别说明,本节有关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一)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89,958.164.50%63,005.603.16%22,221.121.07%
交易性金融资产597,120.7129.86%602,596.1930.23%568,512.3527.34%
应收账款1,104.620.06%8,710.690.44%7,568.540.36%
预付款项229.280.01%0.000.00%384.150.02%
其他应收款61,637.893.08%63,521.593.19%104,810.255.04%
其他流动资产19,132.500.96%18,381.160.92%19,719.630.95%
流动资产合计769,183.1538.46%756,215.2237.94%723,216.0334.78%
发放贷款和垫款234,481.6911.73%235,573.9911.82%466,294.1122.42%
债权投资102,162.155.11%109,849.375.51%152,756.697.35%
长期股权投资67,559.813.38%66,580.053.34%63,113.143.04%
固定资产412.440.02%536.090.03%876.710.04%
在建工程0.000.00%0.000.00%1,020.040.05%
使用权资产1,692.060.08%0.000.00%0.000.00%
无形资产816.140.04%966.480.05%496.080.02%
长期待摊费用426.410.02%524.800.03%843.48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375,744.6218.79%375,768.3518.85%226,498.5110.89%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非流动资产447,225.2322.36%447,197.4722.44%444,251.9721.36%
非流动资产合计1,230,520.5661.54%1,236,996.5962.06%1,356,150.7565.22%
资产总计1,999,703.71100.00%1,993,211.81100.00%2,079,366.78100.00%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交易性金融负债127,601.326.53%133,967.317.31%109,819.218.82%
应付账款30,495.211.56%28,028.421.53%166,596.4113.38%
预收款项1,976.570.10%1,976.570.11%67.610.01%
应付职工薪酬21,743.491.11%22,002.431.20%21,853.791.75%
应交税费839.370.04%112.760.01%168.230.01%
其他应付款1,580,933.8180.89%1,415,917.1777.24%841,981.2667.60%
流动负债合计1,763,589.7790.24%1,602,004.6787.39%1,140,486.5191.57%
租赁负债1,715.280.09%0.000.00%0.000.00%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计负债189,118.599.68%231,148.5012.61%104,969.988.43%
非流动负债合计190,833.879.76%231,148.5012.61%104,969.988.43%
负债合计1,954,423.64100.00%1,833,153.17100.00%1,245,456.4910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1,474.9329,821.7747,814.02
利息收入1,131.195,688.9811,009.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0,343.7424,132.7936,805.01
二、营业总成本85,241.25150,687.2987,286.30
利息支出72,995.99113,767.4545,997.5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0.000.001,141.21
税金及附加161.52338.03534.94
管理费用12,083.7436,581.8139,612.63
加:其他收益0.00278.540.00
投资收益1,592.67119.51-28,723.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79.773,466.906,028.7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175.50-42,844.541,301.75
信用减值损失-13,331.14-566,299.09-458,203.63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14.32
三、营业利润-80,329.29-729,611.09-525,083.34
加:营业外收入36.381.0013,965.66
减:营业外支出34,461.9393,511.4015,069.41
四、利润总额-114,754.84-823,121.49-526,187.09
减:所得税费用23.74-149,269.84-126,776.77
五、净利润-114,778.58-673,851.65-399,410.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51.26-673,800.28-399,282.78
少数股东损益-27.32-51.36-127.5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毛利率-642.85%-405.29%-82.55%
销售净利率-1,000.26%-2,259.60%-835.34%
净资产收益率-253.49%-421.00%-47.90%

(一) 信银国际所属行业

信银国际所处行业属于商业银行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信银国际属于“J66货币金融服务”中的“J6621 商业银行服务”。

(二) 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1、概述

在中国香港,香港金融管理局履行对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职责。

2、主要行业监管部门

香港金融管理局是香港的中央银行机构,成立于1993年4月1日,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四项主要职能为:

1)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维持货币稳定;

2)促进金融体系,包括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健全;

3)协助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维持与发展香港的金融基建;

4)管理外汇基金。

3、银行业监管内容

香港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承担,香港金融管理局采用“风险为本”方法评估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监控,以防范任何构成银行体系稳定的严重威胁。

任何企业如计划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的业务,均必须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经营牌照。香港实行存款机构三级制,按照存款金额、年期及业务性质,划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统称为“认可机构”。

金管局监管制度的目的,是透过有效的程序,以持续不断的方式监察及评估认可机构的安全与稳健程度。该程序采用“风险为本”的模式,其中包括以规范化的方法对认可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前瞻式的评估,以便直接及具体地关注认可机构面对最大风险的环节,同时可使金管局更多采取主动并及早作好部署,防范

任何现存或逐渐形成的风险会对银行体系造成严重的威胁。“风险为本”监管模式,以“持续监管”政策为基础,通过现场审查、非现场审查、审慎监管会议、与外聘审计师合作,以及与其他监管机构共享信息,旨在及早发现问题,防患未然。

监管方式主要内容
现场审查金管局定期对个别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审查范围由针对特定业务范畴,以至全面审视机构的运作。此外,金管局亦会挑选个别认可机构进行专题审查,从而评估和对照认可机构之间在重要业务和主要风险范畴内,如何进行风险管理。现场审查提供可贵机会,让金管局直接评估机构的管理与管控方法。
非现场审查由于现场审查每隔一段时间才进行,为达到「持续监管」的目标,金管局亦会对每家机构的财政状况进行持续的非现场分析,以及评估机构的管理素质,包括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制度。非现场审查的范围,由定期分析认可机构各种业务的统计资料报表,以至全面审视认可机构全年业绩和财政状况。
审慎监管会议完成年度非现场审查后,金管局通常会派员与有关认可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举行会议,就一些受关注的审慎事项进行商谈。遇有特别事项,金管局亦会与个别认可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与外聘审计师合作与认可机构的内部和外聘核数师合作,是监管过程的另一重要环节。通常年度审计完成后,金管局便会联同认可机构及其外聘核数师举行每年一次的三方联席会议,讨论事项一般包括年度审计报告、准备金充足程度,以及遵守审慎标准与《银行业条例》的情况。
与其他监管机构分享资讯金管局与其他本地及海外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有关认可机构的事宜交换意见。

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在中国香港,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20年制定《2020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以由2021年6月30日起实施“对手方信用风险承担标准计算法”及“银行对中央交易对手方的风险承担的资本要求”。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就实施巴塞尔委员会于2017年12月发布《巴塞尔协定三:危机后改革的最终方案》(《巴塞尔协定三最终方案》)所载的经修订资本标准,进行相关筹备工作。有关资本标准涵盖信用风险、业务操作风险、出项下限及杠杆比率。为让银行及监管机构有额外能力应对在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下需要优先处理涉及金融稳定的紧急情况,《巴塞尔协定三最终方案》的全球实施时间押后一年至2023年1月1日。

5、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香港金管局以《银行业条例》作为香港银行监管的主要法律框架。除《银行业条例》外,中国香港商业银行的经营也需符合《银行业(资本)规则》、《银行业(披露)规则》、《银行业(流动性)规则》、《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等规则的约束。

(三) 行业发展概况

近十年来,中国香港银行业继续稳定发展。随着中国内地继续向外国投资者开放金融服务业,国际银行越来越关注扩大内地业务的机会。零售、商业和投资银行机构继续将中国香港作为在中国内地探索增长机会的重要据点,未来将在利用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将客户连入境内数字生态系统,与为国际客户提供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渠道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 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香港是国际银行中心,全球首100大银行中,有逾70家在香港营业,超过29家跨国银行在港设置的地区总部。

中国香港银行业实行三级制,即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统称认可机构。

存款机构类型业务
持牌银行经营往来及储蓄存款业务; 接受公众任何金额和期限的存款; 支付或接受客户签发或存入的支票; 不受限制地使用“银行”之名
有限制牌照银行主要从事商人银行及资本市场活动业务; 可接受50万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
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拥有或与银行有联系 主要从事私人消费信贷、商业贷款及证券等多种专门业务; 可接受10万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为3个月的存款
总资产排名持牌银行总资产
1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9,416,403
2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3,144,530
3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456,789
4恒生银行有限公司1,759,787
5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931,093
6东亚银行有限公司884,420
7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505,698
8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484,159
9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474,506
10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92,899

受新冠疫情对运营模式和工作方式的重大影响,许多银行正致力于长期为客户和员工提供某种形式的混合工作模式,因此需要进行适当的投资,并采取必要的转型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此外,银行继续将成本管理作为维持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2020年,中国香港银行业在收入和利润率方面的压力上升。这正在成为推动银行业加速转型,追求以更好、更快、更高效的方式开展业务的催化剂。借力数字化与创新科技,以增强客户体验,是转型的关键驱动力。特别是,由于新冠疫情导致银行推行新的工作方式,银行必须重新考虑自身价值主张,并加快数字化转型,以迎合快速变化的客户期望。

(2)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作为大湾区发展规划的一部分,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门金融管理局于2020年6月联合宣布推出跨境理财通。这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他细则(包括细则草案修订)于2021年5月发布,向跨境理财通的启动再迈出关键的一步。在跨境理财通计划之下,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可以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由于长期的低利率环境导致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即净息差)承压,许多银行正在设法开拓其他创收渠道,例如基于服务费的财富管理活动。这也是许多中国香港银行将跨境理财通纳入整体增长战略的另一个原因。事实上,跨境理财通可以被视为迈向更大机遇的第一步——跨境理财通的成功启动有望促进这个机制在未来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例如允许扩大投资产品的范围、放宽配额或采取更灵活的投资者开户程序。

(3)内地业务利率趋向于市场化风险定价

存贷款利率过去由人民银行制定并受其管制。近年来,伴随银行业加快改革步伐,人民银行也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放开了对利率的管制,逐步走向市场化。从2004年10月29日起,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人民银行制订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自行调整人民币利率。

2019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5号公告称,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代表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今后定期评估调整;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扩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这是继2015年10月放开存贷款利率限制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迈进的又一重要举措。从供需关系来看,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及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并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和完善LPR形成机制,对未来银行业扩大风险调试打开了空间,将引发整个金融生态的多样变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各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直接反映在信贷等金融产品定价更加多样化、市场化,供求有更多双向选择的自由度,有助于货币政策传导,有利于资金在实体经济中进行更有效配置。目前看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趋势,未来随着存贷款利率的放开,将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创新能力、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产生较大的挑战。银行间市场快速增长带来发展机遇。

(4)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带来零售银行产品需求增长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对零售银行业务的需求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这种趋势未来仍将持续。2020年末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49.57万亿元,2014-2020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55%。目前,我国零售贷款业务水平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财富管理业务等收费产品和服务预期将会有很大发展。

2、不利因素

(1)净息差的恶化

美联储在2020年3月将联邦基金利率下调100个基点至0.25%,且利率全年保持不变。香港金融管理局跟进美联储的步伐,将基准利率由2%下调114个

基点至0.86%。再加上2019年的降息,这导致中国香港银行业的净息差低于2019年。以净息差而言,2021年中国香港银行业仍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尽管有迹象表明,美国的通胀压力可能促使美联储加息,但美联储目前对此并未形成共识。在加息落地之前,中国香港银行业的净息差前景可能仍将充满挑战。

(2)信贷质量的下降

2020年,在全球经济不确定的背景下,受访持牌银行的信贷质量显著恶化。中国香港银行业的减值贷款比率恶化21个基点,由0.5%升至0.71%。由于新冠疫情引发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中国香港银行业贷款组合的信贷质量仍然存在一定风险。

(3)竞争格局日益激烈

由于传统零售银行不仅与同行竞争市场份额,而且还与新推出的虚拟银行和正在开发先进B2B和B2C数字解决方案的新兴财富科技公司竞争市场份额,香港的财富管理格局竞争日益激烈。

中国香港日益激烈的竞争格局凸显了香港作为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吸引力和地位。面对新的竞争者,传统银行需克服遗留问题,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未来竞争的成功与否将取决于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能否根据年轻一代客户以及日益精通数字技术的全体客户的需求和期望量身定制全面无缝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利用和发挥自己作为受信赖品牌的地位和优势。

三、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本次置出资产中,除了信银国际3.4%股权为股权类资产外,其余均为非股权类资产。下面就信银国际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进行简要分析。

(一)核心竞争力

1、股东优势

信银国际最终母公司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是中国最优秀的国有跨国性金融及实业综合集团之一,在中国拥有全面的金融服务平台,涵盖跨境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以及保险、信托、资产管理、直接投资、

商品及期货等。透过与中信银行及信银国际最终母公司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系及其对信银国际的支持,信银国际能为客户提供中国广阔深入资讯及市场网络。

2、业务模式

信银国际的业务模式是特别为到客户在中国及世界各地间的跨境银行及财务需要而设,目的是提供高效及适时的“一站式”金融方案。随着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地位日益提升,信银国际正处于极有利位置,与母行中信银行紧密合作,捕捉当中的跨境机遇。

3、企业文化

以客为尊是信银国际的文化。信银国际一直专注以高透明度、诚信、专业、纪律、活力、创新及进取的精神,为客户提供创富增值方案。

4、顶尖人才

信银国际由具广泛国际银行经验的顶尖专业团队管理,致力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财务方案。信银国际重视人力资源,专注培育人才,缔造共同核心价值,包括:以客为尊、锐意进取、务实高效、创富增值、集贤树人及恪守诚信。信银国际致力坚守高度诚信,维持优质商业服务以及世界级的执行实力及和企业管治。

5、社会责任

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造成全球公共卫生灾难,全球经济深受冲击,香港经济陷入深度衰退,各行各业人士压力大增,为此信银国际于2020年2月起主动提高站位,迅速应对市场变化,接连推出多项抗疫纾困措施,包括提供12个月“还息不还本”的“特别支援中小企持有人私人分期贷款”、推出“还息不还本”按揭贷款、豁免私人贷款及信用卡之费用及逾期利息、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提供额外保障、支持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的“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以及全力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现金发放计划,与企业及个人客户携手共克时艰。

(二)行业地位

根据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截至2020年12月末,信银国际总资产继续稳步增至3,929.0亿港元,较2019年年末上升8.8%,总存款和客户贷款分别上升10.7%

和16.2%至3,098.8亿港元和2,201.0亿港元,均创历年同期最高水平。收入与效益方面,2020年全年经营收入73.6亿港元,股东应占溢利11.6亿港元,分别按年下跌11.9%和58.9%。2020年,信银国际大力推进业务和金融科技转型工作,不断完善移动银行服务旗舰平台“in Motion动感银行”,成为信银国际在市场上的一张新名片。与此同时,银团贷款、债务资本市场业务、财资交易等拳头产品和服务继续发力,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四、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置出资产中,除了信银国际3.4%股权为股权类资产外,其余均为非股权类资产。下面就信银国际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进行简要分析。

(一) 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9年末及2020年末,信银国际的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港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现金及在银行、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结存32,783,9168.34%26,005,5647.20%
在银行、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垫款28,969,8307.37%54,468,89715.08%
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2,649,0760.67%1,908,3700.53%
衍生金融工具14,378,6013.66%6,283,6081.74%
客户贷款及垫款及其他账项226,789,95857.72%193,572,22653.59%
以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84,950,86821.62%76,668,30021.22%
摊余成本投资48,4930.01%--
投资物业254,8300.06%229,1300.06%
其他物业和设备511,8060.13%499,0330.14%
使用权资产696,6530.18%679,5070.19%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无形资产635,1010.16%584,8090.16%
可收回税项55,4490.01%6,8420.00%
递延税项资产174,1070.04%315,2160.09%
资产总计392,898,688100.00%361,221,502100.00%

2、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9年末及2020年末,信银国际的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港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结存5,326,4081.54%7,121,6332.26%
客户存款309,877,01689.73%276,872,68087.96%
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290,1850.08%146,5000.05%
衍生金融工具15,160,2834.39%6,363,1562.02%
已发行存款证--3,112,9190.99%
已发行债务证券--3,346,0671.06%
本期税项负债19,6560.01%705,8370.22%
递延税项负债9040.00%2,1910.00%
其他负债10,078,1742.92%10,155,2933.23%
租赁负债722,8940.21%695,8700.22%
债务资本3,855,3741.12%6,249,1821.99%
负债总计345,330,894100.00%314,771,328100.00%

(二) 盈利能力分析

2019年度及2020年度,信银国际的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港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净利息收入5,186,1856,342,771
净费用及佣金收入1,261,8181,400,868
净交易收入905,560600,953
净对冲损失-1,313-2,492
出售以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净损失-33,428-21,940
其他经营收入36,80531,094
经营收入7,355,6278,351,254
经营支出-3,661,798-3,696,362
扣除减值准备前的经营溢利3,693,8294,654,892
减值损失-2,352,480-1,267,743
经营溢利1,341,3493,387,149
出售物业及设备及无形资产净损失-961-2,787
投资物业重估损失-34,300-1,459
应占联营企业收益-841
出售联营企业收益-9,226
赎回部分债务资本损失--58,995
税前溢利1,306,0883,333,975
所得税-150,271-523,674
本年度溢利1,155,8172,810,301

五、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一) 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资产构成、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89,958.164.50%89,955.274.86%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597,120.7129.86%413,014.8122.33%-30.83%
应收账款1,104.620.06%1,104.620.06%0.00%
预付款项229.280.01%229.280.01%0.00%
其他应收款61,637.893.08%60,463.723.27%-1.90%
其他流动资产19,132.500.96%113,441.576.13%492.93%
流动资产合计769,183.1538.46%678,209.2736.67%-11.83%
发放贷款和垫款234,481.6911.73%206,281.6911.15%-12.03%
债权投资102,162.155.11%101,887.185.51%-0.27%
长期股权投资67,559.813.38%67,559.813.65%0.00%
固定资产412.440.02%412.440.02%0.00%
使用权资产1,692.060.08%1,692.060.09%0.00%
无形资产816.140.04%816.140.04%0.00%
长期待摊费用426.410.02%426.410.02%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75,744.6218.79%344,779.3718.64%-8.24%
其他非流动资产447,225.2322.36%447,225.2324.18%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230,520.5661.54%1,171,080.3463.33%-4.83%
资产总计1,999,703.71100.00%1,849,289.61100.00%-7.52%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63,005.603.16%63,002.713.42%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602,596.1930.23%419,575.5622.74%-30.37%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账款8,710.690.44%8,710.690.47%0.00%
其他应收款63,521.593.19%63,359.233.43%-0.26%
其他流动资产18,381.160.92%112,763.736.11%513.47%
流动资产合计756,215.2237.94%667,411.9136.18%-11.74%
发放贷款和垫款235,573.9911.82%207,373.9911.24%-11.97%
债权投资109,849.375.51%109,574.405.94%-0.25%
长期股权投资66,580.053.34%66,580.053.61%0.00%
固定资产536.090.03%536.090.03%0.00%
无形资产966.480.05%966.480.05%0.00%
长期待摊费用524.800.03%524.800.03%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75,768.3518.85%344,546.5918.68%-8.31%
其他非流动资产447,197.4722.44%447,197.4724.24%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236,996.5962.06%1,177,299.8663.82%-4.83%
资产总计1,993,211.81100.00%1,844,711.77100.00%-7.45%

降至36.67%。

2、 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交易性金融负债127,601.326.53%127,601.327.62%0.00%
应付账款30,495.211.56%28,868.601.72%-5.33%
预收款项1,976.570.10%1,976.570.12%0.00%
应付职工薪酬21,743.491.11%21,743.491.30%0.00%
应交税费839.370.04%839.370.05%0.00%
其他应付款1,580,933.8180.89%1,301,865.2877.78%-17.65%
流动负债合计1,763,589.7790.24%1,482,894.6288.60%-15.92%
租赁负债1,715.280.09%1,715.280.10%0.00%
预计负债189,118.599.68%189,118.5911.3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90,833.879.76%190,833.8711.40%0.00%
负债合计1,954,423.64100.00%1,673,728.50100.00%-14.36%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交易性金融负债133,967.317.31%133,967.318.54%0.00%
应付账款28,028.421.53%27,668.571.76%-1.28%
预收款项1,976.570.11%1,976.570.13%0.00%
应付职工薪酬22,002.431.20%22,002.431.40%0.00%
应交税费112.760.01%112.760.01%0.00%
其他应付款1,415,917.1777.24%1,152,588.5673.44%-18.60%
流动负债合计1,602,004.6787.39%1,338,316.2085.27%-16.46%
预计负债231,148.5012.61%231,148.5014.73%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31,148.5012.61%231,148.5014.73%0.00%
负债合计1,833,153.17100.00%1,569,464.70100.00%-14.38%

减少,上市公司的负债中流动负债的占比下降。根据上市公司经审阅的报考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负债合计中流动负债的占比将由交易前的87.39%下降至85.27%;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合计中流动资产的占比将由交易前的90.24%下降至88.60%。

(二) 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差值
营业总收入29,821.7729,745.34-76.44
利息收入5,688.985,612.54-76.44
营业总成本150,687.29131,345.75-19,341.54
利息支出113,767.4594,611.40-19,156.05
管理费用36,581.8136,396.31-185.49
投资收益119.51-845.92-965.4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2,844.54-20,985.2921,859.25
信用减值损失-566,299.09-554,771.1011,527.98
营业利润-729,611.09-677,924.1951,686.91
利润总额-823,121.49-771,434.5851,686.91
所得税费用-149,269.84-141,147.868,121.98
净利润-673,851.65-630,286.7243,564.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800.28-630,235.3643,564.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20-1.15230.0797
2021年1-6月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差值
营业总收入11,474.9310,557.30-917.63
利息收入1,131.19213.56-917.63
营业总成本85,241.2568,296.65-16,944.60
利息支出72,995.9957,368.86-15,627.13
管理费用12,083.7410,766.26-1,317.48
投资收益1,592.671,453.49-139.1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175.504,090.24-1,085.26
信用减值损失-13,331.14-13,297.5833.57
营业利润-80,329.29-65,493.1914,836.10
利润总额-114,754.84-99,918.7414,836.10
所得税费用23.74-232.78-256.52
净利润-114,778.58-99,685.9615,092.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51.26-99,658.6415,092.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98-0.18220.0276

未来发展前景具有积极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资本性支出事项,对于上市公司资本性支出没有影响。

2、 本次交易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相关事宜。

3、 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各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费用均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相关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显著影响。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信银国际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银国际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度中期业绩公告,信银国际2019年及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港币千元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在银行、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结存19,204,13032,783,91626,005,564
在银行、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垫款38,714,20328,969,83054,468,897
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6,041,9462,649,0761,908,370
衍生金融资产8,712,89014,378,6016,283,608
客户贷款及垫款及其他账项246,353,760226,789,958193,572,226
以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85,558,48284,950,86876,668,300
摊余成本投资53,35648,493-
物业及设备
-投资物业261,042254,830229,130
-其他物业和设备488,501511,806499,033
使用权资产635,984696,653679,507
无形资产607,325635,101584,809
可收回税项6,37555,4496,842
递延税项资产112,986174,107315,216
资产总计406,750,980392,898,688361,221,502
负债: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结存13,826,0715,326,4087,121,633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客户存款316,484,210309,877,016276,872,680
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352,398290,185146,500
衍生金融工具8,500,09615,160,2836,363,156
已发行存款证1,475,350-3,112,919
已发行债务证券--3,346,067
本期税项负债60,09719,656705,837
递延税项负债1,5139042,191
其他负债12,882,84410,078,17410,155,293
租赁负债664,923722,894695,870
债务资本3,864,0783,855,3746,249,182
负债合计358,111,580345,330,894314,771,328
权益:
股本18,404,01318,404,01318,404,013
储备22,464,97521,393,36920,275,749
其他权益工具7,770,4127,770,4127,770,412
权益合计48,639,40047,567,79446,450,174
负债和权益总计406,750,980392,898,688361,221,50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收入3,959,3939,038,77212,164,025
利息支出-1,111,243-3,852,587-5,821,254
净利息收入2,848,1505,186,1856,342,771
费用及佣金收入963,3951,401,0251,515,893
费用及佣金支出-71,355-139,207-115,025
净费用及佣金收入892,0401,261,8181,400,868
净交易收入478,876905,560600,953
净对冲损失--1,313-2,492
出售以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净损失31,013-33,428-21,940
其他经营收入17,25636,80531,094
经营收入4,267,3357,355,6278,351,254
经营支出-1,846,513-3,661,798-3,696,36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扣除减值准备前的经营利润2,420,8223,693,8294,654,892
金融资产预期信贷损失-763,624-2,356,656-1,216,032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提拨)13,7314,176-51,711
减值损失-749,893-2,352,480-1,267,743
经营利润1,670,9291,341,3493,387,149
出售物业及设备及无形资产净损失-4-961-2,787
投资物业重估损失6,212-34,300-1,459
应占联营企业收益--841
出售联营企业收益--9,226
赎回部分债务资本损失---58,995
税前利润1,677,1371,306,0883,333,975
所得税-267,096-150,271-523,674
本期利润1,410,0411,155,8172,810,301
归属于股东的利润1,410,0411,155,8172,810,301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10,457-6,127,4852,638,5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已收权益证券股息2,4904,3304,630
购入物业及设备及无形资产-126,205-385,507-222,684
出售物业及设备所得款项55269,192
出售联营企业所得款项--362,2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660-381,151153,35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务资本所得款项--3,908,552
支付赎回已发行债务证券款项--3,252,833-
支付赎回债务资本款项--2,359,017-3,960,618
支付赎回额外一级资本证券款项---2,358,567
支付额外一级资本证券票息-220,561-439,887-530,500
支付租赁负债款项-158,581-313,626-312,21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支付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59,195-149,655
支付债务资本利息-89,761-256,137-324,5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8,903-6,680,695-3,727,551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203,020-13,189,331-935,669
五、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7,894591,181-389,7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8,305,04990,903,19992,228,6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0,139,92378,305,04990,903,199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15,848,688.8715,824,679.5515,776,507.13
交易性金融资产637,891,267.86632,619,439.201,001,647,445.40
应收利息1,320.601,450.461,446.06
资产总计653,741,277.33648,445,569.211,017,425,398.59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61,649,491.4256,888,943.4545,728,508.52
应付托管费11,568,028.6910,774,604.338,394,389.08
负债合计73,217,520.1167,663,547.7854,122,897.6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金1,604,800,000.001,604,800,000.001,604,800,000.00
未分配利润-1,024,276,242.78-1,024,017,978.57-641,497,499.01
所有者权益合计580,523,757.22580,782,021.43963,302,500.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53,741,277.33648,445,569.211,017,425,398.59

(二)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收入5,295,708.12-368,979,829.3852,769,197.10
利息收入23,879.4648,176.8250,910.5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3,879.4648,176.8250,910.5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71,828.66-369,028,006.2052,718,286.60
二、费用5,553,972.3313,540,650.1814,297,171.38
管理人报酬4,760,547.9711,160,434.9311,750,071.76
托管费793,424.362,380,215.252,475,035.83
其他费用--72,063.79
三、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58,264.21-382,520,479.5638,472,025.72
四、其他综合收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258,264.21-382,520,479.5638,472,025.7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4,009.3248,172.4251,025.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009.3248,172.4251,025.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07,150.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07,150.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09.3248,172.42-1,256,124.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009.3248,172.42-1,256,124.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824,679.5515,776,507.1317,032,631.8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848,688.8715,824,679.5515,776,507.13

向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2号),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308.49308.02303.94
结算备付金69,186,186.1469,063,927.3069,008,312.09
交易性金融资产-24,716,788.50161,864,822.25
资产总计69,186,494.6393,781,023.82230,873,438.28
负债:
应交税费--188,280.33
负债合计--188,280.3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金310,580,122.22310,580,122.22310,580,122.22
未分配利润-241,393,627.59-216,799,098.40-79,894,964.27
所有者权益合计69,186,494.6393,781,023.82230,685,157.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9,186,494.6393,781,023.82230,873,438.28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收入-24,594,529.19-136,904,134.13-16,352,541.89
利息收入122,259.31243,899.620.6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22,259.31243,899.620.6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525,204.28
股利收益--6,525,204.2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716,788.50-137,148,033.75-22,877,746.86
二、费用--242,603.18
管理人报酬--220,000.00
其他费用--22,603.18
三、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4,594,529.19-136,904,134.13-16,595,145.07
四、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五、综合收益总额-24,594,529.19-136,904,134.13-16,595,145.07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22,259.31243,899.620.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2,259.31243,899.620.69
支付的各项税费-188,280.3322,682.7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9,920.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8,280.33242,603.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259.3155,619.29-242,602.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32,930,915.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2,930,915.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930,915.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支付的现金--63,68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68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68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2,259.3155,619.2969,008,313.0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064,235.3269,008,616.03303.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186,494.6369,064,235.3269,008,616.03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29.5529.5129.43
交易性金融资产3,411,353.3422,340,204.19
资产总计29.553,411,382.8522,340,233.62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30,000.0030,000.0030,000.00
负债合计30,000.0030,000.0030,0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金24,992,583.0124,992,583.0124,992,583.01
未分配利润-25,022,553.46-21,611,200.16-2,682,349.39
所有者权益合计-29,970.453,381,382.8522,310,233.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9.553,411,382.8522,340,233.6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收入-3,411,353.30-18,928,850.77-2,536,595.73
利息收入0.040.080.0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0.040.080.0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411,353.34-18,928,850.85-2,536,595.81
二、费用--30,000.00
管理人报酬--30,000.00
三、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411,353.30-18,928,850.77-2,566,595.73
四、其他综合收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3,411,353.30-18,928,850.77-2,566,595.7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0.040.080.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040.080.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40.080.0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040.080.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5129.4329.3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5529.5129.43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35,617,385.5435,482,767.8434,619,979.88
交易性金融资产39,137,802.6923,909,085.6935,432,148.22
应收利息18.2482.7217,136.90
资产总计74,755,206.4759,391,936.2570,069,265.00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198,356.09400,000.0050,410.94
应付托管费42,739.2799,999.9212,602.62
应付佣金--16,502.90
负债合计241,095.36499,999.9279,516.46
所有者权益:
实收信托95,693,041.0195,693,041.0195,693,041.01
未分配利润-21,178,929.90-36,801,104.68-25,703,292.47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所有者权益合计74,514,111.1158,891,936.3369,989,748.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4,755,206.4759,391,936.2570,069,265.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收入15,863,359.62-10,597,812.29121,370,426.71
利息收入127,018.72417,626.34244,120.6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27,018.72417,626.34244,120.6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07,623.90507,623.90-36,632,149.7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37,540,252.38
股利收益507,623.90507,623.90908,102.6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228,717.00-11,523,062.53157,758,455.86
二、费用241,184.84499,999.92560,964.90
管理人报酬198,356.09400,000.00399,999.85
托管费42,739.2799,999.9299,999.05
其他费用89.48-60,966.00
三、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5,622,174.78-11,097,812.21120,809,461.81
四、其他综合收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15,622,174.78-11,097,812.21120,809,461.81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27,083.20434,680.52229,058.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7,083.20434,680.52229,058.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89.4079,516.46981,447.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0,089.4079,516.46981,447.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006.20355,164.06-752,388.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12,458,788.2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07,623.90507,623.90908,102.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7,623.90507,623.90113,366,890.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7,623.90507,623.90113,366,890.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支付的现金--82,186,477.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2,186,477.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186,477.7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4,617.70862,787.9630,428,024.5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482,767.8434,619,979.884,191,955.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617,385.5435,482,767.8434,619,979.88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28,005,096.6427,072,965.6017,822,542.79
交易性金融资产868,173,249.90785,548,157.46437,669,078.22
应收利息2,722.702,895.313,920.95
资产总计896,181,069.24812,624,018.37455,495,541.96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2,330,613.901,878,970.20975,682.80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托管费1,165,306.95939,485.10487,841.40
负债合计3,495,920.852,818,455.301,463,524.2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金451,643,700.00451,643,700.00451,643,700.00
未分配利润441,041,448.39358,161,863.072,388,317.76
所有者权益合计892,685,148.39809,805,563.07454,032,017.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96,181,069.24812,624,018.37455,495,541.9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收入83,557,050.87357,128,476.41122,208,467.25
利息收入47,778.47102,707.97100,166.4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7,778.47102,707.97100,166.4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84,179.969,146,689.209,146,689.20
其中:股利收益884,179.969,146,689.209,146,689.2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2,625,092.44347,879,079.24112,961,611.62
二、费用677,465.551,354,931.101,463,524.20
管理人报酬451,643.70903,287.40975,682.80
托管费225,821.85451,643.70487,841.40
三、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2,879,585.32355,773,545.31120,744,943.05
四、其他综合收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82,879,585.32355,773,545.31120,744,943.0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7,951.08103,733.6198,132.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7,951.08103,733.6198,132.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951.08103,733.6198,132.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84,179.969,146,689.209,146,689.2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84,179.969,146,689.209,146,689.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4,179.969,146,689.209,146,689.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32,131.049,250,422.819,244,821.7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072,965.6017,822,542.798,577,721.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8,005,096.6427,072,965.6017,822,542.79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27,534.4127,485.7427,354.16
发放贷款和垫款125,000,000.00125,000,000.00237,500,000.00
其他资产4,850,000.00--
资产总计129,877,534.41125,027,485.74237,527,354.16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8,042,666.686,842,666.684,442,666.68
应付托管费334,277.78284,277.78184,277.78
负债合计8,376,944.467,126,944.464,626,944.46
所有者权益:
实收信托500,000,000.00500,000,000.0050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378,499,410.05-382,099,458.72-267,099,590.30
所有者权益合计121,500,589.95117,900,541.28232,900,409.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9,877,534.41125,027,485.74237,527,354.16

(二)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收入5,000,048.67131.58198.78
利息收入5,000,048.67131.58198.7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8.67131.58198.78
二、费用1,400,000.00115,000,000.00165,000,000.00
税金及附加
管理人报酬1,200,000.002,400,000.002,400,000.00
托管费50,000.00100,000.001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150,000.00112,500,000.00162,500,000.00
三、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600,048.67-114,999,868.42-164,999,801.22
四、其他综合收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3,600,048.67-114,999,868.42-164,999,801.2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8.67131.58198.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67131.58198.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67131.58198.7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8.67131.58198.7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485.7427,354.1627,155.3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534.4127,485.7427,354.16

八、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财务会计信息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海盈(三十六期)贷款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5号),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1,345.461,343.081,336.82
发放贷款和垫款125,000,000.00125,000,000.00125,000,000.00
其他资产4,850,000.00--
资产总计129,851,345.46125,001,343.08125,001,336.82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3,879,166.673,129,166.671,629,166.67
其他负债1,120,833.33--
负债合计5,000,000.003,129,166.671,629,166.67
所有者权益:
实收信托500,000,000.00500,000,000.0050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375,148,654.54-378,127,823.59-376,627,829.85
所有者权益合计124,851,345.46121,872,176.41123,372,170.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9,851,345.46125,001,343.08125,001,336.8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收入3,879,169.056.26110.45
利息收入3,879,169.056.26110.4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386.26110.45
二、费用900,000.001,500,000.00351,500,000.00
管理人报酬750,000.001,500,000.001,500,00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150,000.00-350,000,000.00
三、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979,169.05-1,499,993.74-351,499,889.55
四、其他综合收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2,979,169.05-1,499,993.74-351,499,889.5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386.26110.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86.26110.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86.26110.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86.26110.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43.081,336.821,226.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45.461,343.081,336.82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 基于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假设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初相关交易事项已经完成为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假设,并且下列事项均已获得通过:

①安信信托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②安信信托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③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

因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安信信托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需对安信信托重组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假设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初(即2020年1月1日),安信信托已经完成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则在备考报告期间,没有相关清偿债务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和信用减值损失,也没有清偿的债务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相关支出,重大资产出售交易的资产和负债模拟剥离的差额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计入“其他资产”。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尚未实施,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交易方案,相关交易构成债务重组,在相关抵债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3)由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事项而产生的费用、税务(不包括抵债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信用减值形成可抵扣暂时差异影响)等影响未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4)如上所述,因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假定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于2020年1月1日已发生的基础上,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述的方法编制的上市公司管理层认为,相关期间的备考合并现金流量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对作为特定用途

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实质意义,因此,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列示与上述备考主体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相关的有限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未具体披露与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无直接关系的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公允价值等信息。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待完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因此,最终经批准的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或实际生效执行的交易协议,都可能与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假设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影响将在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进行实际账务处理时予以反映。

3、固有限制

除上述假设外,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未考虑其他可能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事项的影响。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重大资产出售已于2020年1月1日发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具有可能影响信息可靠性的固有限制,未必真实反映假设重大资产出售已于2020年1月1日发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经营成果。

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与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和2021年1-6月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原始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主要差异

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主要差异金额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
货币资金630,027,130.61630,055,988.94-28,858.33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4,195,755,566.526,025,961,927.80-1,830,206,361.28
其他应收款633,592,278.76635,215,854.73-1,623,575.97
其他流动资产1,127,637,295.25183,811,571.63943,825,723.62
流动资产合计6,674,119,138.777,562,152,210.73-888,033,071.96
发放贷款和垫款2,073,739,915.002,355,739,915.00-282,000,000.00
债权投资1,095,743,971.461,098,493,694.03-2,749,722.57
递延所得税资产3,445,465,885.513,757,683,544.66-312,217,659.15
非流动资产合计11,772,998,550.8512,369,965,932.57-596,967,381.72
资产总计18,447,117,689.6219,932,118,143.30-1,485,000,453.68
应付账款276,685,736.07280,284,246.26-3,598,510.19
其他应付款11,525,885,565.8914,159,171,738.21-2,633,286,172.32
流动负债合计13,383,161,967.5916,020,046,650.10-2,636,884,682.51
负债合计15,694,647,008.8318,331,531,691.34-2,636,884,682.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44,789,379.69892,905,150.861,151,884,228.83
所有者权益合计2,752,470,680.791,600,586,451.961,151,884,228.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8,447,117,689.6219,932,118,143.30-1,485,000,453.68
合并利润表项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
营业总收入297,453,363.37298,217,735.22-764,371.85
利息收入56,125,426.7756,889,798.62-764,371.85
营业总成本1,313,457,461.951,506,872,910.96-193,415,449.01
利息支出946,113,982.301,137,674,500.29-191,560,517.99
管理费用363,963,146.96365,818,077.98-1,854,931.02
投资收益-8,459,205.931,195,107.17-9,654,313.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9,852,948.64-428,445,425.66218,592,477.02
信用减值损失-5,547,711,037.46-5,662,990,852.67115,279,815.21
营业利润-6,779,241,852.77-7,296,110,909.06516,869,056.29
利润总额-7,714,345,827.23-8,231,214,883.52516,869,056.29
所得税费用-1,411,478,629.05-1,492,698,408.0481,219,778.99
净利润-6,302,867,198.18-6,738,516,475.48435,649,277.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2,353,556.06-6,738,002,833.36435,649,277.30

2021年1-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与原始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主要差异金额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
货币资金899,552,663.73899,581,573.15-28,909.42
交易性金融资产4,130,148,109.195,971,207,066.39-1,841,058,957.20
其他应收款604,637,231.74616,378,863.96-11,741,632.22
其他流动资产1,134,415,690.81191,325,011.65943,090,679.16
流动资产合计6,782,092,663.897,691,831,483.57-909,738,819.68
发放贷款和垫款2,062,816,915.002,344,816,915.00-282,000,000.00
债权投资1,018,871,768.431,021,621,491.00-2,749,722.57
递延所得税资产3,447,793,699.033,757,446,176.52-309,652,477.49
非流动资产合计11,710,803,430.3412,305,205,630.40-594,402,200.06
资产总计18,492,896,094.2319,997,037,113.97-1,504,141,019.74
应付账款288,685,991.94304,952,120.46-16,266,128.52
其他应付款13,018,652,811.5115,809,338,131.53-2,790,685,320.02
流动负债合计14,828,946,248.6117,635,897,697.15-2,806,951,448.54
负债合计16,737,284,977.0419,544,236,425.58-2,806,951,448.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48,202,993.55-254,607,435.251,302,810,428.80
所有者权益合计1,755,611,117.19452,800,688.391,302,810,428.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8,492,896,094.2319,997,037,113.97-1,504,141,019.74
合并利润表项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原始合并财务报表差异
营业总收入105,573,026.75114,749,301.01-9,176,274.26
利息收入2,135,587.2411,311,861.50-9,176,274.26
营业总成本682,966,473.36852,412,495.47-169,446,022.11
利息支出573,688,642.00729,959,902.59-156,271,260.59
管理费用107,662,625.65120,837,387.17-13,174,761.52
投资收益14,534,914.4315,926,718.29-1,391,803.8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0,902,421.6851,755,017.60-10,852,595.92
信用减值损失-132,975,766.83-133,311,437.07335,670.24
营业利润-654,931,877.33-803,292,895.64148,361,018.31
利润总额-999,187,377.12-1,147,548,395.43148,361,018.31
所得税费用-2,327,813.52237,368.14-2,565,181.66
净利润-996,859,563.60-1,147,785,763.57150,926,199.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586,386.14-1,147,512,586.11150,926,199.97

上述事项或情况均表明可能存在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筹划风险化解重大事项。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

2021年7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作为风险化解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上市公司偿还债务,补充运营资金,化解流动性风险,推动本次风险化解方案顺利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系为了偿还部分表内债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上市公司资本金。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诉讼和风险化解是后期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上市公司将在临时党支部和重组工作组的指导下,加强党建引领和思想政治教育,统一思想,全力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作为。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重组和风险化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认真推动相关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争取早日完成重组工作,实现风险的有效化解,使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和业务开展回归到正常途径。

上市公司将在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下能够获得足够资源于2021年6月30日后12个月内持续经营。因此,公司认为采用持续经营基础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是恰当的。

但能否落实上述计划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二)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899,552,663.73630,027,130.61
交易性金融资产4,130,148,109.194,195,755,566.52
应收账款11,046,177.8887,106,867.63
预付款项2,292,790.54
其他应收款604,637,231.74633,592,278.76
其他流动资产1,134,415,690.811,127,637,295.25
流动资产合计6,782,092,663.896,674,119,138.7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2,062,816,915.002,073,739,915.00
债权投资1,018,871,768.431,095,743,971.46
长期股权投资675,598,108.18665,800,454.83
固定资产4,124,417.825,360,855.96
使用权资产16,920,618.94
无形资产8,161,441.119,664,845.84
长期待摊费用4,264,120.385,247,954.07
递延所得税资产3,447,793,699.033,445,465,885.51
其他非流动资产4,472,252,341.454,471,974,668.18
非流动资产合计11,710,803,430.3411,772,998,550.85
资产总计18,492,896,094.2318,447,117,689.62
流动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1,276,013,208.681,339,673,087.69
应付账款288,685,991.94276,685,736.07
预收款项19,765,675.0019,765,675.00
应付职工薪酬217,434,910.08220,024,318.72
应交税费8,393,651.401,127,584.22
其他应付款13,018,652,811.5111,525,885,565.89
流动负债合计14,828,946,248.6113,383,161,967.59
租赁负债17,152,824.48
预计负债1,891,185,903.952,311,485,041.24
非流动负债合计1,908,338,728.432,311,485,041.24
负债合计16,737,284,977.0415,694,647,008.83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48,202,993.552,044,789,379.69
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少数股东权益707,408,123.64707,681,301.10
所有者权益合计1,755,611,117.192,752,470,680.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8,492,896,094.2318,447,117,689.6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05,573,026.75297,453,363.37
其中: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2,135,587.2456,125,426.77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03,437,439.51241,327,936.60
二、营业总成本682,966,473.361,313,457,461.95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573,688,642.00946,113,982.30
税金及附加1,615,205.713,380,332.69
管理费用107,662,625.65363,963,146.96
加:其他收益2,785,437.8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534,914.43-8,459,205.9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797,653.3534,669,016.0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0,902,421.68-209,852,948.6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32,975,766.83-5,547,711,037.4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54,931,877.33-6,779,241,852.77
加:营业外收入363,764.0110,040.00
减:营业外支出344,619,263.80935,114,014.4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99,187,377.12-7,714,345,827.23
减:所得税费用-2,327,813.52-1,411,478,629.0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96,859,563.60-6,302,867,198.1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96,859,563.60-6,302,867,198.1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96,586,386.14-6,302,353,556.06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73,177.46-513,642.1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996,859,563.60-6,302,867,198.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996,586,386.14-6,302,353,556.0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73,177.46-513,642.1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22-1.152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22-1.1523

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仅涉及出售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内容如下:

“1.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2.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始终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未出现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仍将继续履行该承诺,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人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于本公司/本人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本人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本人将赔偿由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后,双方仍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相关内容如下:

“1.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持股、任职、亲属、提供经济利益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3. 本公司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有关主体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持股、任职、亲属、提供经济利益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4. 本公司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有关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有关主体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128号文》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未超过

20.0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波动水平标准。

2、本次重组自对外披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交易标的评估及估值风险

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一揽子和解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将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以此整体抵偿待和解债务。

本次拟置出资产作为一揽子和解方案的一部分并未单独作价,但为了便于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作出判断,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及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及估值。评估及估值机构在评估及估值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评估及估值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假设条件发生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评估、估值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估值风险。

(四)标的资产交割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对本次交易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交割相关条件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和安排,但是未来如出现标的资产因法律、政策、质押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成过户手续或其他交割程序或者其他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仍存在标的资产无法交割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部分标的资产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其中:本次抵债资产中信银国际股权的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即本次交易对手方,因此标的资产存在质押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影响;本次抵债资产中其他部分资产存在被法院冻结情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查封冻结机构进行和解,如若和解能够完成,则抵债资产冻结预计将会被解除,则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但考虑到和解完成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抵债资产未来权利限制能否解除仍为未决事项,如最终和解无法完成,则相关标的资产存在始终无法完成过户或转移的风险,亦存在相关资产被他人主张权利等潜在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天国通过国之杰间接持有公司2,867,929,34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4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此外,上市公司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披露日同时披露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上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相关非公开发行方案,未来非公开发行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若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前实际控制人因非公开发行发生了变更,上市公司将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程序。特请投资者关注。

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在前期展业过程中,存在与部分第三方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的情形(以下简称该等第三方为“兜底函持有人”),由此引发的诉讼数额较大。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司依法认定保底承诺无效,不构成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与兜底函持有人达成和解,化解相关风险。上市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针对未决诉讼及其他表外信托项目,因无法判断被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可能性,公司未就上述情况确认预计负债及合并结构化主体的影响。公司可能后续将因兜底函产生新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同时,公司已连续三年发生重大亏损,存在可能导致对安信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既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从对外

披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预计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为本次交易产生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导致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7.74%。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9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90.51%。偿债能力保持稳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新增大量额外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管理体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予以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规范、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五、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可持续、较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非经常损益形成的利润不用于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六)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机制、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5、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充实公司净资本,提高净资本/风险资本的指标,进而有力地推动信托业务的发展;由未分配利润所形成的固有资产主要包括贷款、买入各类金融产品等。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且其调整与已公告分红规划存在出入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需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年度盈利但不分红的独立意见及对上年度留存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等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十一)公司出现严重风险时,应减少分红或不分红,必要时应将以前年度分红用于资本补充或风险化解,以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六、首次披露日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0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6】)。以该公告时间为敏感信息公布时点计算,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6日。

就上述区间段内上市公司股票、上证指数(000001.SH)、证监会金融业指数(883027.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计算如下:

项目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2021年6月18日)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2021年7月16日)涨跌幅
安信信托-股票收盘价(元/股)2.642.53-4.17%
上证指数-收盘值3,525.103,539.300.40%
项目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2021年6月18日)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2021年7月16日)涨跌幅
证监会金融业指数(883027.WI)5,565.385,413.15-2.74%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4.57%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1.43%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三)确保本次交易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相关交易安排系由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过谈判协商一致后最终确定,不以评估和估值结果为依据。但为了便于投资者对本次交易公允性作出判断,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和估值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或估值,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资产评估和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或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或估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保证本次交易合理、公平、公允,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意见”部分内容。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该等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之杰及实际控制人高天国已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方案。

九、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国之杰。自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国之杰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以二级市场减持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653号)及《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9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变动幅度
2021年06月30日/2021年上半年
资产总额1,999,703.711,849,289.61-150,414.10
负债总额1,954,423.641,673,728.50-280,695.14
所有者权益45,280.07175,561.11130,28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460.74104,820.30130,281.04
资产负债率(%)97.7490.51-7.23
营业收入11,474.9310,557.30-917.63
利润总额-114,754.84-99,918.7414,836.10
净利润-114,778.58-99,685.9615,092.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751.26-99,658.6415,092.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98-0.18220.0276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额1,993,211.811,844,711.77-148,500.05
负债总额1,833,153.171.569,464.70-263,688.46
所有者权益160,058.65275,247.07115,188.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9,290.52204,478.94115,188.42
资产负债率(%)91.9785.08-6.89
营业收入29,821.7729,745.34-76.44
利润总额-823,121.48-771,434.5851,686.91
净利润-673,851.65-630,286.7243,56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3,800.28-630,235.3643,564.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20-1.15230.0797

2021年1-6月,上市公司的资产总计将由本次交易前的1,999,703.71万元下降至1,849,289.61万元,减少150,414.10万元;营业收入将由11,474.93万元下降至10,557.30万元,减少917.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由-114,751.26万元上升至-99,658.64万元,增加15,092.6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2098元/股上升至-0.1822元/股,增加0.0276元/股;资产负债率将由97.74%下降至90.51%,下降7.23个百分点。预计本次交易能够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利润和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综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债务负担得到减轻,盈利能力有所改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利。

十二、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前认可以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分别出具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核查和仔细研究,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契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正常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资产之间均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五、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等议案,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作为风险化解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本公司偿还债务,推动本次风险化解方案顺利完成。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制定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已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充分提示。

四、经审慎判断后,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根据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以前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的自查,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交易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和《重组相关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作为一揽子和解方案的一部分并未单独作价;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存在一定权利限制情形。为此,上市公司正在积极与查封冻结机构进行和解。如若和解能够完成,则抵债资产冻结预计将会被解除,则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报告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金杜律师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金杜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2、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方均依法有效存续,具备进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主体资格。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相关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取得如下批准、授权、核准或备案:

(1)安信信托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等协议将从各自约定的生效条件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7、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8、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9、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条件。

10、安信信托已经依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了现阶段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各参与方尚需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质。”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010-6083 6030传真:010-6083 6031项目联系人:姜颖、冯力、钱云浩、杜德全、殷逸慧、李忆、蔡畅、陈胤轩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玲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东楼18层联系电话:010-5878 5588传真:010-5878 5566项目联系人:刘东亚、李元媛、王宁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志国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联系电话:021-2328 0000传真:021-6339 2558项目联系人:钱致富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锋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D座6楼联系电话:021-6283 5035传真:/项目联系人:陈嵘

第十五章 声明及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全体董事签名:

邵明安高 超
陈世敏王开国
张 军

二、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保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监事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全体监事签名:

冯之鑫黄晓敏陈 兵

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丛树峰高 俊
梁清德王 岗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姜 颖 冯 力

项目协办人:

杜德全 殷逸慧

蔡 畅 陈胤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责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刘东亚 李元媛 王 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确认重组报告书中与本所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7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2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国海成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3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8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6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4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海盈(三十六期)贷款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5号)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9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上述内容无异议,确认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审计机构声明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包梅庭钱致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七、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股权价值估值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张 锋

签字资产评估师:

陈 嵘 杨柳健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安信信托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安信信托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安信信托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安信信托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意见;

5、安信信托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7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国海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2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国海成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3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8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6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4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化主体海盈(三十六期)贷款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5号)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39号);

7、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格律沪评报字(2021)第041号)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4%的

股权价值估值报告》(格律沪咨报字(2021)第016号);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9层联系人:王岗、赵月波联系电话:021-6341 0710传真:021-6341 0712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联系人:姜颖、冯力、钱云浩、杜德全、殷逸慧、李忆、蔡畅、陈胤轩联系电话:010-6083 6030传真:010-6083 6031

(本页无正文,系《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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