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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1、2017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沪证监决[2017]106号”《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书称:(1)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关联交易。(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公监函[2018]0053号”《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闪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该决定称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项:(1)公司未及时披露向关联人提供借款;(2)公司重大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陈闪予以监管关注。

3、2020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公监函[2020]0012号”《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该决定称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闪、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对外投资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都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闪、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加强对公司的经营等全方位的管理。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证监部门的监管精神,认真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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