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瑕疵房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