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根本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授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泗宗
李大沛
徐士英
史慧珠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