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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证券-济南世茂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证券-济南世茂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

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暨担保的议案》,同意以济南世茂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北区购物中心等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资产)参与由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作为管理人设立并管理的CMB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临2020-029号公告、临2020-032号公告和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2020-044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专项计划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编号为“上证函[2020]2101号”的《关于对中山证券-济南世茂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中山证券-济南世茂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号)等有关规定,中山证券-济南世茂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具体如下:

一、中山证券-济南世茂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4.50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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