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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股份:审计委员会2022年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建新(主任委员)、副董事长许薇薇女士及独立董事吴泗宗先生3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与会委员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

2022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

与会委员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编制2021年财务报告;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21年财务报告提交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审阅意见

2022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审阅意见。

与会委员认为,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2021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遵照上述工作计划执行。

(4)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审阅意见2022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审阅意见。

与会委员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并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了新会计准则;审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提交的《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5)对公司提交的2021年内控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2022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对公司提交的2021年内控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与会委员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且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2021年内控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提交的公司2021年内控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6)对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对公司聘请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022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对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对公司聘请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与会委员认为:该事务所在从事公司2021年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

公正。为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7)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与会委员认为:在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会计报表的数据基本反映了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将上述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2022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与会委员认为:在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会计报表的数据基本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将上述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2022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与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10)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与会委员认为:在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会计报表的数据基本反映了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将上述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兴财光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为17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

徐建新

许薇薇

吴泗宗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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