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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教材教辅发行和报刊广告业务的相关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材教辅发行业务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由于公司的教材教辅发行业务系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且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春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6月份之前确认,秋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12月份之前确认,故公司教材教辅发行业务仅能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准确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二、报刊广告业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报刊广告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刊名称报刊类别发行量(万份)全国或地区销售量占比已签订的广告订单额已确认的广告收入已确认的服务收入广告违法违规处罚金额
本期金额 (7-9月)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新闻晨报新闻资讯类注①注②注③842.311410.53
解放日报814.471473.98

注:①因该等报刊的发行业务不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故不适用。

②由于无官方或行业第三方权威统计信息,故无法准确计算和披露主要报刊类别在全国或地区销售量占比数据。

③公司与签约客户仅订立业务框架协议,最终双方以版面实际投放情况确认结算金额,故不适用。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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